花蓮人注意!3000元振興券2/28到期 店家兌換隻到3月底
花蓮縣政府去年10月編列10億經費,普發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使用期限到今年2月28日止。(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政府刺激災後經濟,去年10月編列10億經費普發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使用期限到今年2月28日止。縣府統計,目前振興券兌付覈銷率約9成3,還有近6500萬元在市面流通,除提醒民衆儘快使用消費,這幾周也將加強力道向商家宣傳兌付期限只到3月底。
花蓮縣政府去年10月中旬發放每位縣民3000元振興券,共發出逾31萬份,使用期限至今年2月28日止,並在去年11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開放店家到配合的金融機構兌付覈銷。
振興券使用期限至28日止,剩下最後5天,不少店家也在店門口張貼公告,提醒民衆應儘快使用,避免權益受到影響。
花蓮縣政府去年10月普發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使用期限到今年2月28日止,不少商家陸續貼出公告,提醒民衆儘快使用。(民衆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觀光處統計,振興券預撥總金額約9億3000萬元,截至上週已兌付覈銷8億6000餘萬元,總兌付覈銷率爲93%,尚有6500億元還未兌付,在市面上流通。
觀光處商業管理科長徐竹安表示,振興券使用期限將至,觀光處前幾周已積極在傳統市場、市集等民生消費屬性較重的場域,舉辦限定促購活動,鼓勵民衆使用振興券,刺激消費意願。
徐竹安說,由於目前振興券消費已用的差不多,觀光處近日將開始向商家宣傳、提醒兌付方式與期限,在最後時間做衝刺。
觀光處表示,配合消費券兌付的金融機構包括花蓮一信、花蓮二信、新秀地區農會、花蓮市農會、壽豐鄉農會、鳳榮地區農會、光豐地區農會、瑞穗鄉農會、玉溪地區農會,以及富里鄉農會等,詳情可至花蓮振興券官方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