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垃圾場今年已發生11起火警 消防局點名2大元兇

花蓮縣近期接連發生垃圾車及垃圾場火警事故,今年全縣已發生11起火災,不僅造成社會資源浪費,也對消防、環保及清潔人員與周邊民衆安全及健康構成嚴重威脅。消防局表示,民衆應將鋰電池產品送交資源回收站,遺留火種應確實熄滅,避免發生意外。

吉安鄉垃圾掩埋場資源回收區9月15日疑似自燃,消防員忍着高溫滅火;沒想到同月20日換花蓮市垃圾掩埋場疑因沼氣外泄起火,好在市公所及消防隊緊急處理後,火勢很快獲得控制。另10月16日,花蓮市垃圾掩埋場再次火災,類似事故層出不窮。

消防局指出,垃圾場火災肇因很多,包括高溫自燃、垃圾分解時可燃性氣體蓄積、民衆不當丟棄含鋰電池產品如行動電源爆炸,以及未澆熄的火種,包括菸蒂、蚊香、線香、木炭等,尤其鋰電池物品及未熄滅火種,一旦進入垃圾車壓縮艙內,因擠壓、碰撞或餘熱導致起火,非常容易引發火災事故。

消防局火調科表示,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與第50條規定,民衆若任意棄置應回收廢棄物,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其中,行動電源屬應回收的電子電器類產品,應交由合法回收管道處理,切勿丟入垃圾車或一般垃圾中。

火調科提醒,行動電源正確丟棄方式,應送交至花蓮縣各鄉鎮清潔隊資源回收站,或交由原購買店家或大型3C賣場回收箱。不得投入垃圾車或一般垃圾袋。火種丟棄前應以大量清水澆熄,確認無餘熱纔可丟棄;或是可放置耐熱容器中,確認完全冷卻後再丟入垃圾袋,並避免與可燃物混合,降低引燃風險。

消防局呼籲,民衆應提高防火與回收意識,正確處理含鋰電池廢棄物與火種,避免造成公共安全隱憂;另請回收業者加強垃圾回收場域安全維護,包括增設降溫設施及防止可燃性氣體蓄積設備等,大家共同注意及努力,就能防止重大火災發生。

花蓮縣近期接連發生垃圾車及垃圾場火警事故,今年全縣已發生11起垃圾場及回收場火災。圖/花蓮縣消防局提供

花蓮市垃圾掩埋場9月疑因沼氣外泄起火,市公所及消防隊緊急處理,火勢很快獲得控制。圖/花蓮市公所提供

花蓮吉安鄉垃圾掩埋場9月資源回收區疑似自燃,產生大量濃煙,消防局布水線避免延燒。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