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加沙受災戶監理業務可展延 駕照補發、車輛報廢寬限至明年3月
▲馬太鞍溪橋遭沖毀。(圖/交通部提供)
記者周湘芸/臺北報導
樺加沙颱風釀成嚴重災情,更導致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公路局今公佈「0923樺加沙颱風受災民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戶只要出具證明,「補發汽機車駕照、行照」、「辦理車輛報廢、號牌遺失或損壞」等監理事宜,可展延至明年3月31日。
樺加沙颱風影響,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嚴重,公路局公佈「0923樺加沙颱風受災民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衆只要持有村裡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證明,相關監理事宜均可展延至115年3月31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
公路局舉例,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均適用。
另外,公路局表示,因颱風致車輛受損需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徵至災損前一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的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民衆可於明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公路局也提醒,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