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繁為簡 歐盟提出永續措施簡化草案
美國川普總統2025年1月20日上任當天宣佈退出《巴黎氣候協定》(Paris Climate Accord),而因應市場鬆綁氣候監管的聲音,歐盟執委會亦於2025年2月26日提出一系列有關永續議題之立法簡化草案,涵蓋「永續金融報告(CSRD)」、「企業永續盡職調查報告(CSDDD)」、「歐盟分類法(EU Taxonomy Regulation)」及「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等領域。
本文作者/徐宏鈞(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副研究員)。證基會/提供
相關簡化重點如下:
一、「永續金融報告」方面:排除約8成以上的企業,簡化草案限縮於員工達1,000名以上、或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歐元、或總資產超過2,500萬歐元的企業始須申報;對屬於 CSRD 範圍內且自 2026 年或 2027 年起須進行報告的公司,將報告要求延後兩年(至 2028 年)。
二、「企業永續盡職調查報告」方面:簡化永續性盡職調查要求,使交報告公司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和複雜性將系統性盡職調查要求專注於直接業務合作伙伴,且將其對合作夥伴的定期評估和監控頻率從每年一次減少到五年一次,另僅必要時進行臨時評估,避免大型企業向中小型企業索取不必要的永續數據。
三、「歐盟永續分類法」部分:不再強制已適用CSRD的企業提報相對應的永續類別,改採自願制;允許企業在未完全符合標準即可提報;另銀行的綠色資產比率(GAR)可排除非CSRD監管的企業。
四、「碳邊境調整機制」方面:設立年排放 50 噸的門檻,低於此標準的企業無需履行CBAM 義務,可使約 90%進口商(約18萬2,000家企業)獲得豁免,但仍能涵蓋99%的碳排放量;簡化申報人授權流程、排放量計算及CBAM 財務責任管理,並延後一年開始收費。
面對歐盟對企業之永續簡化草案,我國主管機關亦嘗試推動「金控合併揭露永續報告書」可行性分析及「研議調和企業碳排放申報規範」等。前者系因現行金融業依各行業別要求編制永續報告書,導致同一金控下有數本永續報告書,增添人力及時間成本,永續資訊揭露方式有待整合;後者則因主管機關不同,蒐集的企業碳排放數據標準、邊界及申報時間亦不同,可能導致企業增添填報成本,故主管機關間亦將嘗試研議調和企業碳排放申報規範,包括申報邊界、資料計算標準及申報時限等。
受到美國的綠色反彈(Greenlash),包括美國銀行在內的6大銀行相繼宣佈退出「淨零銀行聯盟」(NZBA),以及漂綠爭議等情況,導致當前全球各個國家ESG發展放緩,然而多數國家仍重視永續發展等相關議題,普遍致力於追求經濟成長的同時,兼顧國家永續發展目標;依照歐盟簡化草案內容,未來高達八成企業可望免除強制繳交永續報告,惟前述簡化草案目前仍在審議階段,歐盟執委會正向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提案,相關變更尚在商討中,未來我國仍應朝向追求經濟成長與永續發展之間的平衡,並持續考量規範與措施優化的可行性,同時注意歐盟永續簡化草案的最新發展情況。
本文作者/徐宏鈞(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副研究員)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