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0萬元拍下設備卻拿不到手?執行幹警花3天把“大傢伙”搬出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盧文龍 記者 嚴君臣)通過司法拍賣,花70餘萬元拍下一臺打包機,沒想到對方拒絕交付設備,這臺大型機器也難以直接搬走。5月16日,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啓東法院執行局上演了一場緊張有序的“設備大挪移”。經過連續3天奮戰,一臺價值70餘萬元的大型打包機終於從廠區運出,穩穩當當地交到買受人手中。

事情還要從一起執行案件說起。啓東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申請執行人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對該公司名下一批機器設備進行拍賣,買受人周某以70餘萬元競得其中一臺大型打包機。可沒想到,拍賣成交後,被執行人卻拒絕交付設備。更棘手的是,這臺設備體積巨大,且在案外人的廠區裡,根本無法人工搬運。由於被執行人拖欠場地租金,案外人堅決不讓設備出門,還有優先權人跳出來阻攔,交付工作一時陷入僵局。

面對這塊“硬骨頭”,執行團隊沒有退縮。他們多次到現場勘查,把情況摸得一清二楚,還協調屬地派出所配合,制定了詳細的交付方案。然而到了交付當天,新的困難又擺在了執行團隊眼前,優先權人堅持要先兌現優先權,場地所有人則表示必須付清租金才能讓設備離場。執行幹警見狀,立即分成兩組,一組聯合派出所民警耐心普法,給相關人員講法律、說道理,解開他們的心結;另一組則全程協助買受人,對設備配件一一清點,登記造冊,還安排叉車、吊車有序進場進行搬運。

經過3天的連續作戰,這臺“大傢伙”終於被順利運出廠區,當場交付給買受人。看着自己競得的設備,周某難掩激動:“沒想到法院這麼給力,這麼快就把設備交到我手上!”

“現實中沒有‘開了掛’的執行劇情,每個案件背後都可能有複雜的利益糾葛。但我們始終記得‘如我在執’——如果我是當事人,花70萬元買的設備拿不到手該多着急?如果我是場地出租人,被拖欠租金心裡能踏實嗎?只有把自己放進當事人的處境裡,平衡好各方合法權益,才能讓羣衆覺得法院辦事公道。”執行幹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