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00萬買“墳景房”?不能讓業主委曲求全

來源:成都商報

對於業主的疑問,理當有清晰明確的迴應,而非開發商用一句“口口相傳”就能搪塞過去

據北京日報報道,通州區金地北京壹街區多位業主近日反映,新房交付在即,卻發現期待中環境優美的綠地洋房竟成了“墳景房”。“打開窗戶,眼皮子底下就是幾百座墳。”最近的住宅樓距離墓地僅約30米。業主這才發現,被開發商的一紙“遷墳公告”忽悠了。

據調查,涉事小區於2021年開工建設,旁邊的墓地是大興莊村的原墓地及周邊散墳於2021年1月統一遷過來的。之所以遷墳,目的正是配合項目開發建設,把小區範圍內的散墳遷出,並在小區外建設這處集中埋葬點。小區南側的墓地爲大興莊村集中埋葬點,是歷史形成的,早於小區開發40多年,且是全村唯一一處集中埋葬點。

可是,多位業主表示,對於小區南側的墓地並不知情,且購房時銷售人員從未提及此事。有業主說,合同上關於墓地的內容就幾句話,在很靠後的位置,沒有加粗或突出標記,都沒注意到就被催着簽完了合同。

還有業主說,雖然購房時就已獲知小區南側有一處墓地,但銷售人員承諾墓地一定會遷走。甚至爲了讓業主放心,還出示了遷墳公告。矇在鼓裡的業主並不知道,遷墳公告是此前就發佈了的,目前小區旁邊的墓地正是遷墳後的結果。

對於此前銷售人員承諾入住前遷墳一事,開發商相關負責人辯稱公司沒有故意誤導業主,“口口相傳,有人這麼說了,銷售人員可能就覺得是這麼回事兒吧”。

如果在房屋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存在倒果爲因、混淆視聽的行爲,那可能涉嫌損害購房者的知情權,甚至可能涉嫌欺詐。欺詐的故意有兩層含義:其一是故意使相對人陷入錯誤認識;其二是故意使相對人依此錯誤認識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

忌諱墓地是普通人的正常心理,住宅旁有墓地,必然會使居住者產生心理障礙甚至精神痛苦,也違背了購房者對於房屋價值和通常效用的合理預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房屋品質。如果銷售人員明知墓地的存在可能降低購房者的購買意願,卻故意隱瞞或者誤導購房者,讓購房者產生錯誤判斷,進而作出違背本意的購買決定,就可能構成法律上的“欺詐”。

開窗見墳,想必是任何購房者都不願意面對的事。如此重大的房屋環境信息,購房者若毫不知情或者稀裡糊塗,那開發商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未能履行的義務。

目前,村內已無特殊用地可用於集中埋葬點的遷移。開發商稱一直在努力推動解決此事,但受各種因素影響仍未達成。經與村委會協商,決定在集中埋葬點四周建設高牆,在一定程度上阻隔小區住戶視線。

但這一做法治標不治本,業主和村民都不滿意。如何能有更加妥善的解決方法?開發商該如何對此事負責?當初賣房時有沒有作出虛假承諾?這些疑問,理當有清晰明確的迴應,而非開發商用一句“口口相傳”就能搪塞過去。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趙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