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萬元能上禹州某實驗學校?法院判了!

據禹州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近日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2021年8月至2024年9月,無業人員李某虛構能幫人辦理廉租房、接手菜鳥驛站、安排不符合條件人員當輔警、參軍、“跑事”爲由,先後騙取多人,金額共計30餘萬元。

其中,2024年6月至9月,其利用義務教育招生季,虛構能安排入學某實驗學校,騙取馮某、楊某1.8萬餘元和4.1萬餘元。

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並退還部分贓款,依法獲從輕處罰。法院綜合其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作出判決,同時責令其退賠剩餘被騙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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