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所課員濫用職權查個資 社區會議起口角曝對方隱私惹禍

在桃園市某區戶政事務所任職的李姓課員,因故與新北市同社區的李姓、黃姓住戶爭吵,爲此,竟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查詢對方資料,某日狹路相逢又起口角,意外曝露對方離異一事挨告,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55歲李女身爲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明知查詢戶籍資料須符合特定目的與法定要件,卻因與李姓及黃姓民衆發生糾紛,意圖損害他人利益,於戶政事務所內以個人帳號登入系統,查詢兩人身分證字號並蒐集其個人資料,侵害資訊隱私權。

檢察官認爲,李女所爲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41條及第44條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非公務機關未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個人資料」罪嫌,由於李女爲戶所課員屬刑法規定的公務員,所爲違反個資,並請法院依法加重其刑。

此外,起訴書強調,請審酌李女身爲戶政事務所課員,較一般民衆理更應遵守法律規定,身爲執法人員,應知公私分明,卻假借職務查詢他人個資機會,查詢對方資料,犯後不僅未坦承犯行,甚至將所爲推諉責任表示是受承辦員警指示,藉此逃避所爲不法犯行,她的態度難認良好,所爲實屬非難,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昭炯戒。

桃園市某戶政事務所任職的李姓女課員,因故查詢同社區與其起爭執者的個資,卻又於再生口角時意外暴露對方隱私挨告,桃園地檢署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非公務機關未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