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市容 中市鼓勵廢車回收換獎金

民衆長期將廢棄車輛廢置,佔用道路及人行道等空間,臺中市去年拖吊移置3438輛。(臺中市環保局提供/陳淑娥臺中傳真)

民衆常將廢棄車輛棄置,長期佔用道路及人行道等空間,有礙市容。臺中市去年查報5795輛廢棄車輛,其中拖吊移置3438輛,包括223輛未懸掛車牌車輛。環保局15日呼籲,汽車報廢可領回收獎勵金1000元、機車爲300元,宜多加利用。

不少民衆將不堪使用的有牌照車輛或無牌照廢棄車輛棄置公園、宮廟停車場或人行道,甚至社區大樓地下室停車場等公私有土地上,除有礙觀瞻外,也影響民衆公共空間使用權利。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去年由環保局與警察局分工合作查報5795輛車輛,包括汽車907輛、機車4888輛,拖吊移置3438輛,其中包括汽車253輛、機車3185輛,拖吊移置率59%。

陳宏益指出,由環保局查報無牌車或警察局查報有牌車,經勘查認定張貼清理通知書,車主逾期未清理時,再由環保局拖吊移置暫置場;另少部分未懸掛車牌的廢棄車輛遭棄置,環保局去年協助拖吊移置223輛,其中汽車52輛、機車171輛。

環保局說明,廢棄車輛認定依「佔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爲髒污、鏽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的車輛,或失去原佔用道路效用的事故車、解體車。

環保局提醒,如發現佔用道路老舊不堪使用的廢棄車輛,無牌廢車可通報各區清潔隊查報、有牌廢車可通報警察局處理。老舊車輛如不再使用,車主可將車輛辦理報廢,汽車滿10年可領回收獎勵金1000元、機車滿7年可領回收獎勵金300元,而車體交付廢車回收商時,還可得殘值變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