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婁底市政協二級巡視員曾伯怡被“雙開”
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婁底市政協二級巡視員曾伯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曾伯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干擾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隱瞞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私德敗壞;將公權力作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曾伯怡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曾伯怡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