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臺辦法,督查激勵市州政府和省級園區,將給予相應政策支持
對在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重點工作安排中大抓落實、成效明顯的地區、單位,湖南明確,將予以表揚激勵。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湖南省人民政府推動高質量發展大抓落實督查激勵實施辦法》。
此次督查激勵對象包括:市州人民政府,湘江新區,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根據辦法,督查激勵項目設置堅持“對標對錶、聚焦重點、能進能出、動態調整”原則,聚焦省委、省人民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推介國務院、省人民政府綜合督查發現的典型經驗。如確有必要,經省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年中可對督查激勵項目進行適當調整。督查激勵項目如需設立子項目,子項目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3項。
年度督查激勵項目確定後,省直牽頭部門應在1個月內製定並印發實施方案,明確激勵名額、評價指標、評選程序、分類情況等。實施方案應徵求市州意見,並經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審覈後印發。
辦法明確,除安全生產、信訪等工作外,單項督查激勵對象名額市州不超過6個、園區不超過15個。
督查激勵項目設置堅持“對標對錶、聚焦重點、能進能出、動態調整”原則。除對標國家有關評價指標體系或經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的評價指標體系外,單項督查激勵評價指標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個。不設立二級指標。設立子項目的,所有子項目評價指標數量之和原則上不超過10個。
此外,督查激勵將建立申訴複覈機制和核查監督機制。擬激勵名單公示時一併公佈申訴複覈電話,以及公開舉報電話和郵箱,第一時間覈查處理,並將覈查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申訴單位或申訴人。
辦法提出,此次獲得激勵的對象,除了通報表揚外,省直相關部門可根據本部門職責權限對激勵對象給予相應政策支持,鼓勵激勵對象擔當作爲、敢闖敢試,進一步鞏固深化工作成果,充分發揮督查激勵示範引領作用。
瀟湘晨報記者鄧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