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地最新人事任免 涉副市長

宜 昌

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有關人事任免事項。現予公佈!

關於接受李軍同志辭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5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變動,李軍同志提出辭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

接受李軍同志辭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並報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的名單

(2025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劉勁鬆爲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二、免去劉新平的宜昌市農業農村局局長職務;

任命周華玉爲宜昌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25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免去王平昌的宜昌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5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石 歡爲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二、免去趙春紅的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5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郭志華爲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任命陳楊林爲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三、任命餘 進爲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四、任命魯志強爲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五、免去鄭祥萍的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六、免去孫兆雲的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七、免去李 濱的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八、免去李錦桂的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九、免去付曉霜的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十 堰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周智勇同志辭去

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5年4月29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周智勇同志因工作變動辭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周智勇同志辭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報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的名單

(2025年4月29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楊亞軍爲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二、任命李會平爲十堰市教育局局長。

三、任命劉慶海爲十堰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主任。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5年4月29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柯昌宏爲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二、任命劉青華爲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三、免去李晉鄂、黃明、王志剛的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5年4月29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黃德勝爲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二、任命李春波、劉朗霞爲十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三、免去吳弘傑的十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免職的名單

(2025年4月29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批准免去殷耀剛的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鹹 寧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5年4月29日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鄭黎明爲咸寧市副市長;

胡泉爲咸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

決定免去:

黃建平的咸寧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張德英的咸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

馬豔舟爲咸寧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李慧芳爲咸寧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李偉爲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免去:

胡向陽的咸寧市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李偉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成才文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華先江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楊金文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劉復興同志辭去咸寧市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5年4月29日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劉復興同志的辭職請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25年4月29日決定:

接受劉復興同志辭去咸寧市副市長職務的請求,並報市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官書雲同志辭去咸寧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5年4月29日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官書雲同志的辭職請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25年4月29日決定:

接受官書雲同志辭去咸寧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並報市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馬豔舟同志爲咸寧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的決定

(2025年4月29日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市委鹹發乾〔2025〕122號文件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

由馬豔舟同志代理咸寧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

襄 陽

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徐冰同志

辭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5年4月28日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會議決定:接受徐冰同志辭去襄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任命徐晶華同志

爲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決定

(2025年4月28日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任命徐晶華同志爲襄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5年4月28日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任命李靜、邢輝同志爲襄陽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任命郭愛珺、郭大雙同志爲襄陽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

免去李靜、邢輝同志的襄陽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職務。

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5年4月28日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任命呂昊同志爲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5年4月28日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免去金崇保同志的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任命李志宇同志爲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辭職名單

(2025年4月28日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批准簡樂偉同志辭去老河口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5年4月28日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劉攀爲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二、免去呂昊的襄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來源:宜昌人大、十堰人大、咸寧人大、襄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