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包養妹女友出事了!討9萬遮羞費 公開男高管個資下場慘
護包養妹女友出事了!討9萬元遮羞費,公開高階主管私訊,被判刑5個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爲替女友小萱(均化名)出氣,竟涉嫌以「牀單和衛生紙我都處理好了」等語,恐嚇女方包養對象匯款9萬元,還在臉書「爆料公社」揭露對方姓名、職業與私密資訊。最終他不僅沒拿到錢,反而被依「恐嚇取財未遂」與「非法利用個資」罪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在1年內向公庫支付8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萱在前(2023)年透過網站結識一名高階主管阿華(化名),兩人發展爲「包養關係」。阿國得知後,擔心阿華的妻子若發現會對女友提起侵權訴訟,竟與小萱要求阿華「變造身分證配偶欄」。阿華竟真的照辦,拍照傳給小萱,又被轉傳給阿國。
不料,事件還沒落幕。去(2024)年某晚間,阿華到小萱在的租屋處「談感情」,兩人還發生性行爲,但小萱事後指控對方「違反意願」,揚言要提告求償。阿國聽聞後氣炸,竟私下展開報復行動。
他於某日清晨6點多傳訊給阿華,語帶威脅地說:「牀單跟用過的衛生紙我都處理好了,我會給你匯款帳號,匯完9萬元後把匯款單拍照發給我,不要再心存僥倖。」阿華被嚇得心生畏懼,但並沒有匯錢,最終決定報警提告。
不僅如此,阿國3天后又開啓臉書帳號,在「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揭露阿華身分,痛批「XX集團高層包庇協理以變造身分證誘騙年輕女生髮生婚外情」,還附上阿華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手機與配偶職場等個資。文章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也讓阿華聲譽受損。
法官指出,阿國明知不該將他人資料公開於網路,仍違法張貼,已構成《個資法》第41條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至於恐嚇部分,雖屬未遂,但行爲確實造成被害人恐懼。
法院考量他事後認罪、與阿華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金,且對方撤回誹謗告訴,最終判阿國共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緩刑2年,另須繳納國庫8萬元作爲緩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