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縣黨建引領、多元參與、法治護航三向發力 推動小區依法治理試點
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洪雅縣以全省依法治理試點小區爲抓手,聚焦小區治理重點難點和羣衆急難愁盼,通過黨建引領、多元參與、法治護航三向發力,將法治建設與基層治理深度融合,探索出“組織有權威、物業有責任、治理有章法、居民有參與”的小區依法治理新路徑,3個小區獲全省基層治理百佳示範小區。
黨建引領劃小治理單元,塑造小區治理新格局。
聚焦社區黨組織“小馬拉大車”問題,前移治理關口至小區樓棟,治理重心下沉到小區居民,把小區作爲城市基層治理的最小單元。一是構建組織體系,主動“攬事”。全縣城市小區全覆蓋組建小區黨支部97個,其中39名小區黨支部書記擔任業委會主任。選拔樓棟長、黨小組長1300餘人。建立小區羣團組織270個。橫向構建“黨支部+業委會+物業公司+羣團組織”,縱向構建“黨支部—黨小組—樓棟—黨員責任區(樓層)”組織體系,破解業委會“虛設”,物業服務企業“越位”等問題,推動解決物業費收繳、小區基礎設施改造、居民私搭亂建等諸多老大難問題,小區治理有了“主心骨”。二是健全體制機制,高效“辦事”。建立小區治理“1+8”政策體系,出臺《洪雅縣構建“支部進小區 有事找支部”城市治理新格局的實施意見》,完善小區黨組織人員、經費等7個管理制度,確保小區治理工作有章可循。制發《關於加強小區黨組織標準化建設的通知》,明確組織、制度、隊伍、活動、保障“五項標準”,規範小區黨組織日常運行。小區事務實現黨組織交辦,黨員領辦,業委會、物業公司協辦,“大事不出小區、小事不出樓棟、私事不出樓層”成爲常態。三是創新授權賦能,有權“管事”。創新建立黨員“雙重管理”、幹部“雙向考評”、職能“下沉鑑定”制度,人社、教育、衛健等22個部門部分鑑定內容延伸到小區,建立黨員、幹部、社會人才“崗位職責表現+黨員羣衆反映+小區支部評價”三維考評機制,按4:6權重比例,由小區黨組織和評價主體單位綜合評定。先後有80餘名幹部提拔任用、220名老師職稱評定、50名入黨積極分子政審徵求小區黨組織意見,小區黨組織統籌各方的作用力得到實質提升。
多元參與推動治理協同,壯大小區治理新隊伍。
聚焦小區治理主體合力不夠問題,全面推行“以羣衆組織組織羣衆”。一是健全小區業委會。釐清小區依法自治程序,完善小區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等規章制度,完成12個小區業委會換屆,推動54名小區黨支部和業主委員會成員交叉任職,進一步推動業委會依法有效履職。建立小區需求、資源、服務“三張清單”,定期開展“集中說事日”“週末議事日”等活動,民主解決小區物業矛盾、費用收繳、私搭亂建等問題。二是建立小區羣衆組織。制定《關於持續加強“以羣衆組織組織羣衆”的實施方案》,通過縣級部門全方位指導、第三方社會組織孵化帶動,所有小區全部成立志願服務組織,吸納律師、教師、醫生、技工等各個領域專業人才2518名。全縣成立小區團支部86個、關工小組80個、婦聯86個、文聯20個、趣緣小組100餘支、業緣分組織20餘支,開展活動2600餘場次,參與居民約7萬人次。發動1.3萬名團員、少先隊員回小區報到參與環保、“創文”等社會實踐活動。三是引入小區“治理合夥人”。採取“小區+部門+社會資源”方式,圍繞物業服務、“一老一小”等契合居民需求領域,引入兒童托育、家庭教育、日間照料等項目,吸引居民人才、社工組織、公司企業、行業協會等726人積極參與小區治理,成爲“合夥人”。
法治護航小區依法治理,激發小區治理新動能。
聚焦普法宣傳針對性不夠、羣衆法治意識淡薄問題,強化法治宣傳和保障,護航小區平安穩定。一是推進多元普法,厚植法治土壤。推進小區“法治明白人”、普法志願服務隊建設,構建由2名公安民警、1名網格員和若干名法律人才構成的“2+1+X”小區警務機制。常態化開展開展“法治進小區、進樓棟、進家庭”系列活動,舉辦法律知識講座、法治文藝演出、普法知識競賽等300餘次。打造小區法治文化長廊、法治院壩、法治宣傳欄等140個,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二是推動糾紛化解,築牢穩定防線。吸納退休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成立小區“鄰里糾紛調解委員會”,構建“小事樓棟調解、大事小區調解、難事聯合調解”三級響應體系。建立矛盾糾紛動態排查機制,對居民反映的問題實行臺賬化管理,依法有效化解居民房屋漏水、佔用消防通道等小區治理矛盾和問題319件。科技手段推動治理效能升級,推行“天網工程”“雪亮工程”延伸,時代帝景小區實現小區全域監控及高空防墜監控全覆蓋,車輛智能化管理,成功溯源高空拋物事件2起,聯動處置偷盜行爲1起,向公安部門移交2名嫌疑人,小區治安案件發生率大幅減少。三是完善制度機制,推動治理長效。編制小區法治賬圖,明確黨政機關依法履職、業主有效自治、物業有序管理、權益依法維護、矛盾糾紛依法化解等方面的法律依據、職責、事項和流程。小區結合實際修訂《小區居民公約》,將法律法規細化爲居民日常行爲規範,引導居民依法參與小區事務管理。完善小區治理效果評價機制,定期開展居民滿意度調查,推動全縣小區治理依法有序、持續優化。
(洪雅縣司法局 王洪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