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謝寒冰弄來了以前的私人照片 曹興誠:中共非法取得給他當打手

▲媒體人謝寒冰再爆多張曹興誠與小三合照。(圖/翻攝自YouTube/謝寒冰)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媒體人謝寒冰日前爆料聯電創辦人曹興誠一系列與小三的露骨照,在曹興誠揚言提告並求償1億後,謝寒冰再度秀出多張未公佈的照片,他更表示「要告就告吧,確定這是P的嗎」。而曹興誠今(19日)發出長文,謝寒冰不知道從哪裡弄來了他以前的一些私人照片,對外散佈,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已經犯法,他強調,自己推測,這是中共非法取得的個人隱私,交給謝寒冰充當打手,意圖誹謗他的聲譽、阻礙這次罷免,自己會受到這些下流手段的干擾嗎?當然不會,這場戰爭,絕不能輸!

曹興誠晚間表示,2001年璩美鳳光碟事件很多人應該還記得,璩女士分別和兩位男士的性愛畫面,被他的閨蜜以針孔相機偷錄,然後公諸於衆,轟動社會,當時有朋友也把資訊傳到他的電腦,他看都沒看,立刻刪除,至今不知道光碟內容如何。

曹興誠表示,爲什麼拒絕觀看?因爲偷拍是下流的犯法行爲,散佈於衆更是罪大惡極。如果我也跑去看,豈不是成了偷窺的共犯?

曹興誠指出,記得他當時對這件事情感到非常厭惡。當時想,如果這個光碟的主角是他的姐妹或女兒,會去看嗎?因此幸災樂禍的跑去看光碟,其同理心不夠,道德水準有問題。

曹興誠提到,大家知道,生命、財產、自由、隱私等等,是每個人的基本人權,不容任意剝奪或侵犯,認真維護基本人權,大家纔可能彼此尊重,社會纔可能祥和幸福,像中共這樣不尊重人權的社會,即使有了一些臭錢,人人還是活得顫顫驚驚,感覺朝不保夕,即使當上了國防部長,甚至國家主席,也可能ㄧ夕失蹤,從人間蒸發。

曹興誠說,在法治國家,檢調人員辦案,如果沒有法院的許可,對嫌犯也不得任意偷拍、監聽。許多國家更嚴格規定,以非法方式取得的證據無效,刑求取得的證詞也無效。這都是爲了保障人權。

談到近期爆料,曹興誠直言,謝寒冰不知道從哪裡弄來了他以前的一些私人照片,對外散佈,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已經犯法。將照片變造,讓他看起來不雅,當然罪加一等;謝寒冰的目的,是爲了妨礙罷免,更違犯了選罷法104條,最高可處七年的重罪。

曹興誠說,「謝寒冰不知道已經嚴重觸法,還得意洋洋,說照片都是真的。真的又怎樣?你是誰?你有什麼身分資格任意散佈我的隱私?如果別人也這樣對你,或對你的家人,你還會得意洋洋嗎」?

曹興誠推測,這是中共非法取得的個人隱私,交給謝寒冰充當打手,意圖誹謗他的聲譽、阻礙這次罷免。自己會受到這些下流手段的干擾嗎?當然不會。

最後,曹興誠強調,謝寒冰不尊重人權的卑鄙行爲,讓大家更能認清,在幕後操盤的中共,就是這種貨色,這會讓大家更體會到大罷免的必要性,大家站出來吧!這場罷免,不僅是民主和極權之戰,自由和奴役之戰,也是保護人權和迫害人權之戰,更重要的,這是一場善良和邪惡之戰,這場戰爭,絕不能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