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惡男騎機車襲臀女行人 瞎掰「神明叫我摸的」判賠結果出爐
屏東縣恆春鎮去年9月間出現襲臀色狼,吳姓男子騎未掛車牌的機車在中山路上時,隨機向女性行人襲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縣恆春鎮去(2024)年9月間出現襲臀色狼,吳姓男子騎未掛車牌的機車在中山路上時,隨機向女性行人襲臀,事後還詭辯「神明請我摸這位女子臀部要認識她」,被害女子身心受創向吳男求償,案經審結後,法官判賠2萬9000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2日中午,吳男騎未掛車牌的機車在中山路上時,突然靠近一名女性行人身旁並伸出鹹豬手,從女子身後拍打對方臀部後,隨即騎車逃逸,嚇得被害女子措手不及、愣在原地,直至回過神後才趕緊報請處理。
檢察官認吳男涉犯性騷擾,對吳提起公訴,案經審結後,法官依性騷擾罪判吳有期徒刑4個月。但被害女子的身心仍大受侵害,不僅對陌生人戒備心嚴重,下班時還需要親友陪她回家,生活作息與工作表現都受到影響,因此怒向吳男求償精神慰撫金。
對此,吳男先是不解道:「不是隻有入監執行而已嗎?怎麼會有賠償問題?」隨後詭辯稱,他沒有故意犯罪,案發當時他是在跟神明通談,「是神明請我摸這位女子臀部要認識她」。
法官認爲吳是一派胡言,直斥吳男就是故意襲臀,因此判賠2萬9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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