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痛我不想要!女友不願意「愛愛」 莽男硬來的結局有夠慘
很痛我不想要!女友不願意「愛愛」, 莽男硬來的結局有夠慘,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友阿國(均化名)交往後同居,不料,某天凌晨1時許,阿國在小萱的房間內,竟強脫小萱的衣服,不顧小萱反抗、叫喊「很痛」、「我不想要」等,仍違反小萱的意願,不僅舔下體還指侵,最終強制性交得逞;小萱不甘受辱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阿國與小萱是同居男女朋友,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所定家庭成員關係。阿國本案所爲是對小萱實施身體不法侵害行爲,核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但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並無罰則規定,本案自應依刑法之罪刑規定論處。
法官考量,阿國竟然爲了滿足一己性慾,違背小萱的意願,對小萱做出強制性交犯行,嚴重侵犯小萱的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造成曉萱身心嚴重受創,自應嚴予非難。
法官審酌,阿國始終坦承犯行,但是迄今未與小萱達成和解,小萱所受之損害尚未得到補償,並考量阿國的犯罪動機、手段、情節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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