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虐待8年「小學打到國中」可憐童全身傷 每天只吃營養午餐

▲臺中一名男子長期對兒子施以暴力、甚至不給他飯吃,近日遭檢方起訴。(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白珈陽、潘鳳威/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男子涉長期對其未成年親生兒子施暴,從國小打到國中,除頻繁對其動手毆打外,甚至不給飯吃,讓兒子只能吃學校的營養午餐,導致兒子身心受到嚴重創傷,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重鬱症等病症。臺中地檢近日偵查終結,依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罪,將該男子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2006年出生的小新(化名)與父母及三名兄弟姊妹同住於臺中市西區,然而其父親廣志(化名)自2015年起,以每週4次的頻率對小新施以暴力凌虐。廣志多次以衣架、鐵製木柄或鐵錘、皮帶等器物毆打小新,並以掐頸、罰跪的方式加以虐待,且在小新受傷後也不給予妥善醫療。然而,更誇張的是經常不給他飲食,導致小新每日僅能仰賴學校提供的營養午餐果腹。

在長期的暴力虐待下,小新早已遍體鱗傷,包括顏面撕裂傷、腰側腫大、背部疼痛、雙膝內側瘀青等傷害,2017年1月某日,小新因身上多處瘀傷被學校發現通報送醫,檢查出頭部及胸部挫傷,社會局趕緊將他安置,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與評估後,最終安排其返家。

不料,返家後的小新卻依舊被廣志施暴,2022年12月16日,小新再度被學校發現有多處傷勢,包括左眼撕裂傷,再次送醫並再次於社會局安置。經社福機構長期追蹤與心理評估後,小新確診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羣(PTSD)與重度憂鬱症。

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詢問廣志、小新與其他同住兄弟姊妹證詞,以及學校、社會局與醫院的輔導、診斷紀錄,認爲證據明確,廣志對未成年施以凌虐或其他足以妨害發育之行爲,依刑法第286條第1項「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