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發放辦理不動產權證“消費券”

日前,市財政局等五部門聯合發佈《菏澤市辦理不動產權證發放“消費券”活動實施方案》。

根據方案,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全市範圍內繳納契稅並辦理新建商品住房不動產權證的購房者可領取“消費券”。“消費券”金額以實繳契稅爲基數,分階段發放:4月1日至9月30日爲20%,10月1日至12月31日爲10%。自領取之日起三個月內,可在參與活動的商場、超市、餐飲店、汽車銷售企業等使用。各縣(區)將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商家參與、領取使用及補貼兌付等事項。

菏澤日報記者 張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