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下就任你擺佈”!禍害女性的“聽話水”有多可怕?一定要警惕
前言
就在剛剛過去不久的國際禁毒日上,作爲禍害了很多女性的“聽話水”γ-羥基丁酸(GHB)又一次進入了禁毒宣傳的名單。
這種特殊的毒品具有強烈的麻醉效果,只需幾滴,就可以在短短十幾分鍾內讓受害者陷入沉睡,而且這一藥物還具有無色無味的特性,很難被人發現,經常被罪犯們應用於迷姦。
而更爲糟糕的是,由於GHB還會導致暫時性記憶喪失,罪犯在使用後不但可以對受害者“隨意擺佈”,還能在侵犯過後恢復原樣,導致受害者對於自己遭受的侵害完全沒有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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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面對這種“聽話水”我們應當如何小心防範?
“聽話水的”前世今生
γ-羥基丁酸(GHB)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因爲對中樞神經系統具有強烈的抑制效果,曾被臨牀用於治療癲癇、驚厥等精神類疾病,屬於我國規定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品,是一種常見的合成毒品。
由於GHB自帶迷幻催情的效果,而其無色無味的特徵,和會導致臨時性記憶喪失等症狀,使得罪犯在KTV或者酒吧只需要滴入幾滴GHB就能讓目標失去意識,順利得手。
因此,GHB經常被犯罪分子當作麻醉劑或者迷姦藥物,在圈內有着“神仙水”、“聽話水”、“迷姦水”、“G水”等外號,和MDMA、氯胺酮被並稱爲三大“迷姦藥”,在各類性犯罪中屢見不鮮。
GHB雖然早在1874年就被科學家首次合成出來,但直到上世紀60年代初,才因爲其在神經類疾病的治療中副作用小、持續時間短等優點而被廣泛應用,不過它的應用劑量範圍狹窄,而且和酒精、其他鎮靜劑混用時容易出現危險。
因此,除了法國、意大利等少數歐洲國家外,GHB因爲濫用問題,已經很少被允許當作安眠藥或麻醉劑使用,而隨着新藥的研發,GHB在我國的醫用範圍已經基本被其他藥物替代。
然而,GHB在我國醫療用途上的減少並沒有阻止其在民間市場的泛濫,在市場上甚至一度出現過混有GHB的飲料,導致使用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食這類毒品。
而據《法制日報》的報道,一直到2021年,各大網購平臺都能直接搜索到“聽話水”、“誘惑水”等關鍵詞的商品,商家甚至在藥品文案上公然標註着失憶、催情、昏睡等字眼。
雖然在之後的治理中,“聽話水”等關鍵詞的商品在公安的監管下被平臺下架,但依舊有一些不法分子繼續從事這一行業,爲了規避監管,他們會採用一些更加隱秘的手段交易。
比如將“聽話水”改名爲“聽華水”、“回春液”等,打着“承認保健品”或者“成人香水”等旗號銷售,而在交易方式上一般也會採取QQ或者微信等單線聯繫的手段。
而這樣一款“常見用途”是被實施性犯罪的“迷姦藥”,竟然在網購平臺上俯拾皆是,簡直令人細思極恐,這也意味着不少年輕女性,甚至是未成年女性的身邊都存在着大量的潛在風險。
而從公安公佈的一些案情通報來看,精神類藥物和性侵犯罪已經形成了一種存在上下游產業鏈的犯罪網絡,不但藥物本身被應用在性侵犯罪上,性侵視頻也成爲了犯罪中的重要一環。
在性侵發生後,性侵視頻不但可以被當作詐騙、要挾的手段,甚至還會被上傳到網絡上當作色情視頻銷售,甚至充當某些不良商家展示藥物效果的“廣告視頻”。
就隱藏在我們身邊的性犯罪
雖然針對“聽話水”的治理從幾年就已經展開,但因爲製備相對簡單,且迷姦效果驚人,這種兼具毒品特性的“神仙水”一直在各種無法有效監管的“地下交易”中流轉。
雖然在近年來,我國警方對於各種網購平臺開展了清理工作,壓實平臺的監管責任,但也只是讓這類產品的銷售從原本的輕鬆獲取變成了如今的“存在一定門檻”。
由於“神仙水”在網絡上的銷售可能會被警方認定構成販賣毒品罪,部分賣家也會因此心生畏懼,主動退出這一違禁市場,但也不乏一些不法分子繼續鋌而走險。
面對這些繼續交易的商家,因爲可能會被物流系統監管和封禁,他們的交易方式和交易量相較於之前也會出現大幅減少。不過,還有人會通過正規渠道購進相關的處方藥,然後通過私下調製來獲取劣版“迷姦藥”。
而這種利用精神類藥物實施性犯罪的行爲,在世界範圍內並不罕見,像著名的韓國李勝利案,就有精神藥物的身影。而且由於這種藥物在很多國家並不屬於監管藥品,導致了其在海外的泛濫。
2022年9月,廈門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就破獲了一起以“護髮素”名義瞞報僞報“迷姦水”的案件。而在今年6月27日的禁毒日的宣傳中,案情通報中依舊存在海外代購GHB的案例。
除了來源氾濫,使用者往往也善於僞裝。其中一些會通過熟人身份迷惑受害者,在貴州普安的一起迷姦案中,就是五位男性對四位女性友人在KTV中誘騙喝下摻有迷藥的啤酒,隨後對其實施性侵。
無獨有偶,在當時江蘇江陰市的人民法院中,一位剛滿18歲的張某就靠着同學身份誘騙對方喝下摻有迷藥的酒水,在一週內連續作案兩次,導致包含兩位未成年在內的3人遭到性侵。
除了這些基於信任而毫無防備的熟人作案外,迪廳和酒吧也是該類案件的常發地。在今年禁毒日通報的最新警情中,就有三人多次在不同酒吧使用“聽話水”迷暈受害者後實施性侵併拍攝隱私照片的案件。
與一般的性侵案件不同,因爲這種迷姦案件採用的迷藥存在很多副作用,導致受害者在遭到性侵後出現各種不良反應,一旦因爲服食過量造成嚴重後果,即便及時送醫搶救,也可能造成意外事故的發生。
因此,迷姦案件相較於一般的性侵案件“社會危害性更大”。一位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審理中對此類罪犯按照強姦、搶劫等嚴重犯罪處理,而對於向其提供藥物的,也會按照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負責人還表示,對於這種以發生性關係爲目的投放精神藥品的,只要符合強姦罪等嚴重犯罪的構成條款,就會從嚴從重追訴,絕不能降格爲欺騙他人吸毒等較輕罪名處治。
如何防範“聽話水”?
或許是因爲電視劇或者民間科普的影響,很多人要麼極端地認爲,像電視劇中那樣“一聞就倒”的“蒙汗藥”真實存在,要麼就錯誤地認爲世界上根本就沒有“春藥”。
但實際上,按照麻醉藥起效的必備條件,只要存在足夠高的麻醉劑濃度和足夠長的麻醉時間,“一喝就倒”的迷藥並不罕見,而“聽話水”GHB就是作爲強效鎮靜劑使其昏迷後迷姦。
至於“聽話水”所謂的催情作用,只是迷暈藥的一個噱頭。而且在精神藥品中,並不需要一些“科普”中所謂的“無解春藥”,很多刺激人體興奮的藥物都可以在調節情緒過程中起到“催情”作用。
因此,對於女性、未成年人,在娛樂場所應當對主動搭訕的陌生人,甚至一些熟人,都應抱有一定的警惕之心,社會在儘可能保護每一個人,但面對無孔不入的犯罪分子,社會的監管可能存在滯後性。
更何況,作爲第三代毒品的“神仙水”已經被我國列入管制藥品名單,近年來警方的打擊力度也在不斷增大,但依舊有不法分子爲了豐厚利潤而鋌而走險,其繼續銷售這些精神藥品的行爲,本身就是在蔑視法律。
據《法治日報》的記者調查,從不法商家曬出的交易記錄來看,還有很多購買者不但會用迷藥對受害者猥褻、性侵,還可能拍下視頻、圖片來對其恐嚇威脅,甚至是在網絡上售賣。
因此,對於未成年人、女性來說,即便一定要去娛樂場所,也要有人相伴,對於陌生人的“饋贈”,和熟人給出的“時髦飲料”也要有一定的防範心理,不要隨意嘗試。
由於“神仙水”等常見的迷姦藥一般無色無味,在娛樂場所一定要儘量選取有瓶蓋能密封的飲料。而在有事離開桌子期間,杯子裡最好不要剩下飲料,如果有也儘量不要繼續飲用。
結語
正所謂“防人之心不可無”,一個人只有切實愛護自己的身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才能最大程度地配合社會、國家,保護自身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
參考文獻
深圳公安——《傳說中的“聽話水”到底是什麼?》
新京報——《可隨意網購的“聽話水”,當納入“新型毒品”嚴管》
光明網——《考試過後要放鬆,不要“放縱”,勿入“毒”坑》
湖南日報——《迷藥網絡銷售鏈調查:用暗語溝通逃避監管,私密發貨隱蔽交易》
中華網——《跨境代購“聽話水”迷暈酒吧客人背到酒店猥褻並拍照,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