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食禁令吞二連敗!中市府:遺憾但尊重 藍營批中央作賤自己

▲臺中市府核食禁令吞二連敗。(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遊瓊華/臺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自訂禁止販售日本福島等5縣市食品的自治條例,與中央政策相違背,在遭行政院宣告無效後提告,歷經上訴及發回更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昨(26)日更一審再度判決臺中市政府敗訴。法院認爲,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具全國一致性,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地方不得訂定與中央法規牴觸的標準,因此駁回市府之訴。此判決已是臺中市政府第二次敗訴,中市府對結果表示遺憾,但予以尊重。

臺中市食安處表示,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但予以尊重。市府目前尚未收到正式判決書,待取得並研析判決理由後,將再行評估後續因應作爲。

不過,臺中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李中表達強烈不滿。他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環保、食安等項目應允許因地制宜,中央應尊重地方職權。李中痛批,中央竟以國際貿易爲由,犧牲地方爲食安把關的權力,做法太過分。

李中進一步質疑,日本國內販售的產品都會清楚標示產地至「都府道縣」,讓其國民有充分的選擇權;反觀我國中央政府卻採「打混水摸魚」的策略,僅要求標示國別爲「日本」,變相剝奪了臺灣民衆的選擇權,根本是「自己作賤自己,離譜至極」。他認爲,此舉不僅不合理,也未能保障國人知的權利。

然而,民間也有不同看法。一位陳姓消費者受訪時則認爲,福島核災事件至今已超過十年,全世界目前僅剩中國、俄羅斯等少數國家仍採取特定管制措施。他主張,臺灣應與時俱進,在確保科學檢驗安全無虞的前提下,逐步與國際標準接軌,不應再固守過去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