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反串網紅羅大美被綁架遇害細節披露
2月28日上午,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反串網紅羅大美遇害案。2月24日,羅大美家屬處向開屏新聞記者提供了一份《南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透露了羅大美被綁架遇害的全過程。
被告人餘某,1982年出生,初中肄業,無業,河南省南召縣人。曾因犯搶劫罪,於2001年6月1日被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曾因犯搶劫罪,於2011年5月23日被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因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於2023年9月28日經南召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沙某,化名喬某,女,2002年出生,小學畢業,無業,河南省鎮平縣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23年8月30日被南陽市公安局臥龍區公安分局監視居住;因涉嫌綁架罪,於2023年9月3日被南召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搶劫罪,2023年9月28日經南召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楊某,男,1996年出生,初中肄業,南陽市某整形醫院業務員,河南省內鄉縣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23年8月30日被南陽市公安局臥龍區公安分局監視居住;因涉嫌綁架罪,於2023年9月3日被南召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搶劫罪,2023年9月28日經南召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經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餘某在與被害人羅大美(本名尚戰鋒)交往過程中,知道他是一名網紅,比較有錢,遂產生對羅大美實施搶劫、勒索錢財的想法。便與沙某、楊某多次商議,欲搶劫、勒索錢財。2023年7月初,楊某受餘某指使,多次約羅大美見面均無果。2023年7月5日晚,在餘某指使下,楊某通過微信將羅大美誘騙至南陽市某小區餘某的租住房內,後下樓等待。在房間內,餘某用事先準備的尼龍繩、透明膠帶將羅大美手、腳捆綁,嘴部封貼。
餘某將羅大美控制住後讓楊某離開,並指示其同居女友沙某向楊某支付500元錢。隨後,餘某夥同沙某將羅大美裝入其當日駕駛來的保時捷轎車後備廂,駕車到南召縣南河店鎮桑樹坪村一處餘某親戚的閒置平房內。其間,多次對羅大美進行恐嚇,脅迫羅大美向沙某的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賬戶轉賬。
7月7日凌晨,在向羅大美索要200餘萬元後,餘某在與羅大美獨處期間,將一塑料編織袋套在羅大美頭部至胸部,用一長袖衣服勒住羅大美脖頸,將其殺害。其後,餘某將屍體運至南河店鎮桑樹坪村山上自家的紅薯窖邊,又用隨身攜帶的短刀對屍體脖頸進行了割、刺後,將屍體推入紅薯窖進行掩埋。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餘某、沙某、楊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暴力、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餘某在搶劫被害人財物後,爲逃脫法律責任,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人滅口,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屏新聞記者 夏體雷
一審 夏體雷
責任編輯 易科彥
責任校對 呂世成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