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官王佳佳遭報復殺害殉職 追授「全國模範法官」

河南法官王佳佳遭黨志軍(如圖)報復殺害殉職追授稱號。(微信公衆號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據《河南日報》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河南省委2月28日在鄭州召開表彰大會,追授殉職法官王佳佳「全國模範法官」稱號。

王佳佳生前系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一級法官。2024年8月7日,王佳佳依法公正辦案,被犯罪嫌疑人黨志軍行兇報復,不幸遇害,年僅37歲。被告黨志軍於2024年12月23日一審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審理查明,2024年4月4日上午,被告黨志軍駕駛電動自行車與李某駕駛小汽車發生剮蹭事故。交警主持現場調解時,黨志軍要求對方賠償5000元(人民幣,下同),雙方未當場和解,黨志軍住院。次日,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未認定黨志軍有財產損失,雙方簽字確認。5月3日黨志軍出院。

2024年7月4日,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受理黨志軍訴李某及天安保險公司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黨志軍請求賠償住院29天醫療費等相關費用,及衣服和電動自行車損失等共計1萬8832.93元。判賠各項損失共計9384.89元。在民事訴訟中,黨志軍提交花2899.5元購買皮衣,花1800元購買電動自行車的手寫收據。

經查,事故發生時黨志軍並未穿着該皮衣;所騎電動自行車系僱主購買、花費75元維修,且並未向黨志軍追償修車費用。而其自辦理住院手續至出院,均未實際住在醫院,依相關規定,法院上述民事判決並無不當。

2024年7月24日,黨志軍收到民事判決書,發現僞造證據虛增的財產損失未得到滿足而心生怨恨,決意殺害承辦法官王佳佳泄憤,先後購買兩把剔骨刀預謀作案。8月6日18時許,黨志軍跟蹤、踩點確定王佳佳所住社區及停車位。8月7日17時48分許,黨志軍攜帶兩把剔骨刀進入王佳佳所住社區地下車庫伺機作案。18時20分許,黨志軍見到王佳佳下班返回後,持刀連續猛刺王佳佳心臟、肝臟等部位20餘刀,後又切割王佳佳頸部、捅刺大腿動脈部位,致王佳佳當場死亡。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黨志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死。宣判後,黨志軍當庭表示上訴。正在二審審理中。

據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稱,王佳佳法官於2011年9月通過公務員招錄考試進入該院工作, 2021年12月任立案庭副庭長,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從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審判工作,2023年審結428件案件,隔年至遇害前已審結271件案件。工作以來,王佳佳立「個人三等功」,獲得「郾城區先進政法幹警」「先進個人」「十佳辦案能手」等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