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陸上風電 11月起取消增值稅優惠

綜合陸媒報導,大陸財政部、海關總署近日聯合公佈「調整風力發電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陸上風電與新核電機組將不再享有增值稅優惠政策。

大陸自2015年起爲鼓勵利用風能發電,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優惠政策。11月起該政策正式取消,但對海上風電仍保留同樣比例的退稅優惠,期限至2027年底。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執行院長田志偉指出,這一調整反映出陸上風電技術已成熟、成本下降,具備市場競爭力,官方不再需要透過優惠稅收予以扶持。而海上風電仍在發展初期,面臨投資大、施工難、維護成本高等挑戰,且成本仍顯著高於陸上風電。官方繼續給予退稅,亦是鼓勵行業發展。

除風電外,核能行業的稅收政策也做出重大調整。2008年起,核電企業在機組正式商業投產後15年內,可分階段享受「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退稅比例分別爲75%、70%與55%。根據新規,自2025年11月1日起覈准的新核電機組將不再享受該優惠。

田志偉表示,核電經過多年發展,產業鏈完善,取消稅收優惠代表官方認定其已具備獨立競爭能力。這也意味核電產業進入「常態化稅負」階段,與火電、風電等其他發電形式在同等稅制下競爭。

考慮到政策銜接問題,公告同時設置過渡條款:2025年10月31日前已商業投產的核電機組仍按舊規定執行;而在該日期前已獲覈准但尚未投產的項目,投產後十年內仍可享受50%退稅比例。

田志偉認爲,這種「新老劃斷」設計一方面保障投資者預期,避免政策髮夾彎的市場波動;同時也代表官方認定核電產業可以「斷奶」,與其他發電產業擁有相同的稅負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