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到斷片酒店內嗆有槍 保五警幫友人寄藏槍彈判刑3年

臺南市警四分局今年初據報轄區酒店有人滋事,警方到場後發現傅姓男子已斷片,在身上起出一把改造手槍及子彈,經調查其身分竟是保五員警,檢視其line對話紀錄後,他才指認扣案槍彈謝姓男子所有,臺南地院認他犯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判刑3年,併科罰金4萬元。

檢警調查,傅男與謝姓友人1月14日深夜11時59分一同搭乘小黃計程車,15日0時14分許抵達謝男居所前,由謝男下車從居所內取出灰色棉布袋1個,內裝有具有殺傷力非制式手槍1枝、子彈合計37顆,交由在車內等候傅男保管,傅男再將槍彈藏放在隨身揹包內,獨自搭車於同日1時1分許,到達臺南市上海灘時尚會館欲行消費。

後因傅男在會館大廳內向服務生宣稱持有槍枝,警方據報1時38分許到場處理,徵得傅男同意後對其搜索,扣得該批槍彈,又依其行動電話內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並調閱其叫車紀錄、行車軌跡及上海灘時尚會館、謝男居所前監視器畫面比對後,進而查獲。

傅男於偵訊、羈押訊問、移審訊問、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會館員工於警偵訊證述情節相符,且另案謝男相關供詞及監視器畫面佐證。

據調查,傅男於警詢第1、2次筆錄,堅稱自己當時處於酒醉不清醒的狀態,對於案發經過沒有記憶,並未提供Line暱稱「勳、阿舅」年籍資料,也未供出槍彈來源。

經警方檢視查扣手機通訊軟體Line傅男與暱稱「勳、阿舅」對話紀錄,傅男於案發當天0時25分至1時19分傳送「我會幫你保管好的、不用擔心、東西收到、我會保養」等文字,便立即調閱計程車叫車紀錄、行車執跡、監視器畫面等,才查悉暱稱「勳、阿舅」真實身分併合理懷疑扣案槍彈來源爲謝男。

而傅男於第3次警詢筆錄才指認扣案槍彈來源爲謝男所交付,案發後,傅男已遭停職;謝男則另案起訴。

臺南地院認爲,傅男酒後一時失慮替謝男寄藏本案槍彈,並因前往上海灘時尚會館欲行消費之際,對外宣稱持有槍枝引發注意,經警方據報到場處理後,同意警方對其搜索而查獲,全部寄藏時間不到1個半小時。

依其主觀惡性及客觀情節,縱然科以最低刑度有期徒刑5年,仍有情輕法重之憾,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有情堪憫恕之處,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法官認傅男犯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處3年,併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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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警四分局今年初據報轄區酒店有人滋事,警方到場後發現傅姓男子已斷片,在身上起出一把改造手槍及子彈,經調查其身分竟是保五員警。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