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神異照片詐財!宋七力靠「分身說」獲二、三十億元
民衆向臺北市議員陳情並指控位在濱江街的「宋七力顯相紀念館」涉嫌斂財。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96/10/09 程思迪攝影)
你知道「宋七力」是誰嗎?他在信徒眼中,是個有「放光」以及「分身」能力的大師,是與宇宙本體合一的「本尊」。宋七力與鄭振冬於1982年至1985年間,有多次違反票據法等前科,兩人於臺北監獄相識,1987年兩人出獄後在新竹「發跡」,對外宣稱宋七力具有「七力」,鄭振冬以「大弟子」自居,兩人四處招搖撞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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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七力本名宋幹琳,利用宗教迷信行騙,聲勢漸長後轉進都市發展,在茶藝館講述天人合一學說,開設「光明班」斂財。1988年,宋七力與鄭振冬結識擅長攝影的羅正弘,利用多重曝光手法替宋七力拍攝「虛空分身顯相」神蹟照片,詐稱宋七力具有分身神功,併成立「宋七力顯相紀念館」及各分會,詐騙信徒供奉金錢。
有許多信徒供養的宋七力,光是高級轎車就有10輛,甚至有信徒送別墅、千萬勞斯萊斯給他,宋七力的臺灣信衆已達四五千人,捐獻款項總計約二、三十億元,他的紀念館販賣宋七力顯像照片,每張要價高達7萬至10萬元。1996年10月,紀念館的會計江麗花,向當時的臺北市議員璩美鳳舉發,指宋七力編造會發光的神蹟照片,四處向民衆詐騙,璩美鳳踢爆「宋七力分身說」,這位神棍終跌落神龕。
1997年臺北地院開庭審理宋七力案,羅正弘表示,照片是合成的,他是以「創作」的概念完成的,出發點是爲藝術,而宋七力對於定身術等「表演」表示絕非套招,而是表現心靈潛意識的力量,屬於「生活紀錄」。宋七力案一審時,17名被告中宋七力及鄭振冬被判7年徒刑,羅正弘被判2年徒刑,沒想到2003年,宋七力竟獲判無罪,當庭許多信衆激動落淚。
「宋七力顯相紀念館」涉嫌斂財數十億元案。圖爲館內一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96/10/11 黃國有攝影)
「宋七力顯相紀念館」涉嫌斂財數十億元案。圖爲館內一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96/10/11 黃國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