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炸翻彰化農產!多項作物列災損救助

0728豪雨致農產業受損,彰化有多項作物已符合農業部公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縣府提醒,符合資格農民,在8月19日前持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公所申請。(彰縣府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豪雨連炸,使得許多農田泡水,農作物受損嚴重,彰化有多項作物已符合農業部公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包括有雜糧、牧草、果樹、花卉、養蜂、蔬菜及水稻秧苗等品項,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現金救助與丹娜絲颱風及豪雨災損合併處理,先前已提出救助申請者,若再次受災,不須重複提出申請,但短期作物已復耕者例外。

農業部公告彰化縣因「114年0728豪雨」致農產業受損,已符合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現金救助額度各品項不同,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爲標準,而爲協助受災農民能儘速復耕,政府將丹娜絲颱風、0708豪雨及0728豪雨二次災害補助案件合併處理。

0728豪雨致農產業受損,彰化有多項作物已符合農業部公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縣府提醒,符合資格農民,在8月19日前持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公所申請。(彰縣府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0728豪雨致農產業受損,彰化有多項作物已符合農業部公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縣府提醒,符合資格農民,在8月19日前持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公所申請。(彰縣府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縣府農業處表示,公告品項中的受災農民若之前已提出現金救助申請者,後經0728豪雨仍有災害損失,爲簡政便民,視同已提出申請,毋須重複提出申請,符合規定者,縣府會在現勘後函報農業部爭取救助;而種植短期作物已重新復耕者,因屬不同產季,得再次申請救助,但須重新提出申請及提出佐證資料。

農業處表示,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即可提出申請現金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提醒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農民,今日起至8月19日前,儘速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向土地所在公所申請。

縣長王惠美提醒,近年來天氣異常,所種植的農作物如有災損情況,請農民先至當地公所通報,縣府會在第一時間彙整各鄉鎮市災損情形後,邀集臺中區改良場、農糧署及公所等單位組成勘災小組,確認災損情形後,將立即函報農業部爭取救助。

另彰化縣也公告爲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藉此次貸款農民,可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劃書」向當地農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