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藉手機給乘客打電話 運將被當「人頭門號」傻眼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運將阿輝(化名)被指控在去年3月間將個人手機門號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一名受害者遭騙款15萬元;但阿輝表示,事發當天載到的乘客有向他借用手機,說是要打給朋友,他便答應了,沒想到竟然被捲入詐騙案件。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阿輝的說詞與客觀事證相符,反而是檢方這邊證據不足,最終裁定他無罪。
▲阿輝將手機借給乘客使用,沒想到竟被牽連卷入詐騙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被指控在去年3月間將手機門號借給詐團使用,該詐團成員用阿輝的門號撥打電話給受害者,佯裝成投資公司的專員,與受害者約定交付15萬元投資款項。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憤而報警;檢警循線追查,很快便找上阿輝。
阿輝否認幫助詐團並辯稱,他是計程車司機,有時候客人會向他借用手機,事發當天確實有一名客人向他藉手機,說是要打電話給朋友,「我不知道他竟然會害我。這個門號我已經用很久了,現在也還是我在用,我不會用來犯罪。」
新北地院法官表示,經查詢車隊的派遣紀錄,該名乘客是透過叫車平臺叫車,搭車時間與通話施詐的時間相符,可見使用阿輝手機門號施詐的詐團成員,應當就是這位乘客。
法官接着指出,本案中的手機門號的確是阿輝實際且持續使用中的號碼,如果他真的將門號交給詐團使用,詐團必然不會只使用一次,但這個門號至今只涉及本案一件詐騙案,這顯然與一般詐騙人頭門號的狀況不同。
法官認爲,阿輝的說詞確實與客觀事證相符,足認他是因爲偶然將手機借給乘客使用,纔會遭牽連涉案,加上檢方並無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阿輝意圖幫助詐團,最終裁定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