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肝疫苗案翻轉 疾管署:指揮中心期間行政程序再商討
好心肝診所2021年替上百名名非第一至三類人員施打新冠疫苗,遭臺北市政府裁罰200萬元罰鍰。最高行政法院認爲,預防接種政策應以衛福部訂定發佈者爲限,醫療機構不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措施也不能處罰,今除廢棄原判決,還撤銷訴願決定與原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好心肝診所2021年替上百名名非第一至三類人員施打新冠疫苗,遭臺北市政府裁罰200萬元罰鍰,好心肝診所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爲,預防接種政策應以衛福部訂定發佈者爲限,醫療機構不配合「中央指揮中心」的措施也不能處罰,今除廢棄原判決,還撤銷訴願決定與原處分。
疾管署迴應,未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發佈防疫措施的行政程序,會再與法制相關部門商討,以求能更完備規範效力併兼顧防疫急迫需求。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處分原因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法律授權發佈的預防接種政策,或相關必要應變措施,若屬法規命令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才生規範效力,因此撤銷心肝診所處分。
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說,該行政訴訟兩造爲臺北市政府和好心肝診所,疾管署並非訴訟當事人,因此不就個別案件內容評論。疾管署跟疫苗接種醫療院所爲透過「合約」處理,並不會用法規命令訂定應接種對象,否則恐有強打疫苗疑慮,因此違規接種僅爲「違約」,疾管署不會裁處。
羅一鈞說,未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發佈防疫措施的行政程序,會再與法制相關部門商討,以求能更完備規範效力併兼顧防疫急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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