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母碰撞貨輪 軍艦要不要開啓自動識別(AIS)? 引發關注

美國尼茲米級航空母艦杜魯門號在碰撞後的受損照曝光。根據前海軍艦長張競博士解釋,杜魯門號航艦遭致撞擊受損部位在於右舷艦島後方,三號升降機後方「舷臺」(sponson),也就是艦船於舷側水線以上之突出結構物。該舷臺連接杜魯門艦廢棄物燃燒艙,管狀的結構物就是該艦燃燒廢棄物(日常垃圾)後,延伸至右舷艦艉,向外排煙之煙管。(圖/美聯社)

埃及蘇伊士運河北口附近的賽德港。 (取自Google地圖)

美國海軍尼米茲級(Nimitz-Class)核動力航母「杜魯門」號(USS Harry S. Truman,CVN 75)傳出2月12日深夜和懸掛巴拿馬國旗5.3萬噸的「貝西克塔斯-M」(Besiktas-M)號貨輪發生碰撞,美國軍方曝光杜魯門號的「傷勢」照片。對於此次碰撞的起因,前海軍艦長張競博士以及知名的資深貨櫃輪船長「李船長」均發表其研究分析心得。「李船長」直言,未開啓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肯定是不妥當的。

對於有民衆質疑,杜魯門航艦上面又有戰機,水面又有護航艦,水下還有潛艦,怎麼可能會發生碰撞?前海軍艦長張競博士16日在《港灣新聞網》撰文表示,在進入賽德港外錨泊地待命,等待前往接送通過蘇彞士運河提供強制引水服務之引水人接駁點之前,所有船舶都要先通過分道航行航道,然後才能進入錨泊地待命區。

在進入此段分道航行區之前,杜魯門艦將收回艦儎機,同時亦將解散編隊,各艦各自聽從賽德港港務局導引航行。

從照片中可看到,張競指出,杜魯門艦右舷艉部亦有擦撞痕跡,排煙管亦是完全損毀,但在右舷艉部主甲板下裝設短程防空飛彈之舷臺並未受損,因此該艘Besiktas-M號貨輪擦撞後不是一路刮過去,而是碰撞三號升降機後舷臺後移開,然後再碰撞右舷船艉。

張競回憶,過去金馬運補梯次,編隊被商漁船穿來穿去,搞到編隊大亂。反潛操演擺出搜索隊形被商船攪局,反潛機聲標投下後被漁船撈走。在靶區打靶時,商船不鳥靶區管制,大搖大擺闖進來,還有不要命漁船跟着射擊編隊與拖靶船,跟在彈着點後面撈魚。只能說,「在海上,弱者,你的名字是軍艦。」

圖中,藍色箭頭是「美國政府船隻」,後面的黃色線是其航跡。另外,黃色箭頭及紅線則是碰撞的貨輪「貝西克塔斯-M」(Besiktas-M)號的航跡。李船長表示,「美國政府船隻」並不確定是航母或護衛艦,且是碰撞後纔開啓AIS。(取自「李船長筆記」YT直播)

前海軍艦長張競在《港灣新聞網》提供的航跡圖,黑色航跡線是杜魯門號(USS Harry S. Truman,CVN 75),紅色航跡線是貨輪「貝西克塔斯-M」(Besiktas-M)號,藍色航跡線是護衛艦賈森鄧漢號(USS Jason Dunham,DDG-109)。(取自《港灣新聞網》)

知名的貨櫃輪船長「李船長」在其直播中披露,「貝西克塔斯-M」(Besiktas-M)號貨輪一直有開啓AIS,從蘇伊士運河的北口出來之後,一路向北,在穿越錨地之後向西北。在發生碰撞之後,「美國政府船隻」的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纔開啓,在碰撞之前,「美國政府船隻」根本沒有開啓AIS。

不過有人質疑,在AIS上面只標明「美國政府船隻」,並未註明是航空母艦。「李船長」坦言,「美國政府船隻」也有可能是航母的護衛艦賈森鄧漢號(USS Jason Dunham,DDG-109),因此自始至終沒有看到航母的軌跡。但無論如何,商船和航母碰撞是不爭的事實。

「李船長」指出,美國的軍艦,特別是航母,在通過蘇伊士運河時通常享有優先權,杜魯門號可能正在蘇伊士運河北口附近調整位置,以便接引水員登輪,並立即南下通過運河。

不過,「李船長」也直言,不在任務中或不在演習中的軍艦,並沒有特權,應該按照「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章程,進行海上避讓行動。「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適用於一切船舶,軍艦當然在適用範圍內。軍艦並沒有從事作戰或其他特殊任務時,等同於普通輪船。

「避碰規則」另有規定「操縱能力受限船舶」,「李船長」解釋,是指由於工作性質,使避讓的操縱能力受限,因而不能讓路。因此,美軍航母或護衛艦,並不是自動享有優先權。通常航母或艦艇正在進行航空作業,會發布操縱能力受限通告,例如起降艦載機,艦艇需要保持特定航向航速,因此限制了船舶的避讓能力。

在此次碰撞事件,「李船長」認爲,因爲沒有進行特殊作業,例如航空器起降,機動能力未受限,且杜魯門號航母並沒有宣佈自己的操縱能力受限,因此沒有享有優先權。

至於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關閉,也可能違反避碰規則,也就是每一條船舶在任何時候都應使用視覺、聽覺及一切可用手段,保持正規瞭望,以便對碰撞做出估計,且AIS要始終開啓,確保良好。

美國海軍艦艇並沒有被強制要求使用AIS,軍艦也通常不會公開行動計劃,因此杜魯門號航母可能關閉AIS。「李船長」認爲,話雖如此,在通航密度如此高的運河河口,爲了避免碰撞,美國海軍其實有指示,這時需要開啓AIS。退萬步而言,不願意透露訊息,也不能完全關閉設備,只需輸入模糊的船名,譬如「美國政府船隻」,這樣就可以讓對方能夠看到有一艘船,故未開啓AIS肯定是不妥當的。

張競也以他2019年所撰寫的文章回應《中時新聞網》,開啓AIS是遵守國際法的本份,亦是國際海事組織以及美軍三令五申要求航安的重點。但就法論法,根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五章第19條規定,軍艦確實可以不開啓AIS。不過,公約仍鼓勵締約國之軍艦及政府船舶,以「符合公約之方式」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