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亞亞案引兩公約過度解釋 羅世宏道歉:個人造業個人擔

圖爲亞亞(左)日前參與資深媒體人謝寒冰(右)節目錄影。(圖/取自謝寒冰直播)

陸配網紅「亞亞」(本名:劉振亞)因涉及宣揚武統,遭到移民署撤銷居留許可,她不服提起訴訟,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兩公約」第20條,認定有鼓吹戰爭宣傳事實,裁定駁回聲請,學者羅世宏對此認爲,此一裁定在法律論理上存在明顯瑕疵。而在24日,羅世宏在臉書發文向「事實查覈中心」及所有同仁道歉,原因是他們因爲自己的個人臉書言論而無辜遭到不理性的攻擊與網暴。

羅世宏23日在臉書指出,亞亞的裁定在法律論理上存在明顯瑕疵,主要問題在於法院混淆了國際公約對締約國之立法義務,與對個人所能直接適用之法律責任之界線,我國法規中至今並無任何具體法律條文,將「鼓吹戰爭的宣傳」明文定義爲違法或予以禁止。

其次,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其第34號一般性意見中明確指出:「任何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必須明確、必要、且合比例,尤其對於牽涉國家安全之言論,更應證明其具『直接與即時威脅』」,因此羅世宏認爲,亞亞的言論即使激進,但因是政治觀點表達,尚未具備組織、資助、計劃或動員暴力之事實,亦未構成即時、直接戰爭行爲煽動,法院將之歸爲「鼓吹戰爭」,有過度延伸解釋之虞。

而在24日,羅世宏在臉書發文,稱「對『臺灣事實查覈中心』及所有同仁感到100分抱歉」,因爲他們因爲自己的個人言論,而無辜遭到不理性攻擊與網暴,個人造業個人擔,他的言論只代表他自己,與「事實查覈中心」無關。他直言,臺灣需要更多理性與基於事實的討論,特別是關於網路內容治理與立法、虛假訊息、極端言論與仇恨言論的限制,以及關於數位平臺的問責,「我希望,我們可以繼續說『這裡是臺灣,不是中國大陸』,這裡有言論自由、人權保障、民主法治、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