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逃兵社死、臺逃兵輕判 黃益中:臺灣粉絲和司法的寬容?

威廉今天凌晨0時許獲諭知50萬交保,在三名律師陪同下大陣仗離開地檢署,面對記者提問沒有迴應,只貼心告知「小心、大家辛苦了,早點回去休息」。(柯毓庭攝)

圖爲國軍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王大陸「閃兵集團」再逮其他藝人涉嫌逃兵,包含偶像團體成員、模特兒、喜劇演員、歌手。公民教師、名嘴黃益中昨(14日)晚間發文指出,在韓國只要藝人逃兵,絕對是社會性死亡,反觀臺灣,雖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務上絕大多數案例都獲輕判拘役或有期徒刑2或3個月,因此他認爲,「爲什麼藝人逃兵如此普遍?」質疑臺灣粉絲、司法的寬容才讓他們無所忌憚。

黃益中在臉書發文提到,王大陸對臺灣唯一的貢獻,就是透過他的逃兵揪出11人也跟着逃兵。他接着舉例,在韓國只要藝人逃兵,絕對是社會性死亡,反觀臺灣,雖然「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務上絕大多數案例都獲輕判拘役或有期徒刑2或3個月,皆可易科罰金,「判這種刑度的法官也太溫柔慈祥了吧?」

黃益中續說,講最難聽的,如果連韓國最紅的男團BIGBANG隊長G-Dragon都乖乖去當1年8個月的兵,臺灣這些也不是很紅的藝人都敢閃兵,到底是你們病了還是這個社會病了,大家可以想一想。該篇貼文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留言討論,有人就說「已經都像夏令營一樣的兵役了還逃...」、「社會太寬容了」、「就是因爲法律在實務上判刑太輕,導致社會上各種犯案屢出不窮」、「其實他們逃了那些時間,也沒紅啊,浪費力氣」。

根據《兵役法》規定,役男服役年限爲36歲,兵役局表示,役男若在滿36歲前因妨害兵役罪成案,轄區兵役主管機關就會要求役男重新健檢判別體位,若未達免役標準就要入伍服役,如果屆齡36歲,退伍日期則爲役男滿36歲當年12月31日。若役男妨害兵役罪成案時已超過36歲,雖然役男可不用入伍服役,仍無法迴避司法裁罰,一旦妨害兵役行爲屬實,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可處5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