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妻拿滾燙熱水潑灑 夫裸下體奪門逃命!搶救3個月才脫險
▲悍妻拿滾燙熱水潑灑前夫。(示意圖,非當事案件/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蕭姓男子和尤姓女子(65歲)結婚後感情不睦,兩人經常口角衝突甚至動手,蕭男打不過尤女而申請家暴保護,2022年兩人協議離婚時,蕭男要把尤女趕出家門,沒想到尤女竟趁蕭男睡覺時,拿滾燙的熱水潑灑蕭男,蕭男痛得驚醒後,脫了褲子裸露下體逃出,向里長求救,送醫後蕭男全身有49%的三度燒燙傷一度命危,搶救了3個月才脫離險境,尤女事後也被移送、起訴,一審地院依重傷害罪判處她徒刑5年8月,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刑度。
判決指出,蕭男和尤女結婚多年(現已離婚),但感情不睦,2021年9月,尤女對蕭男家暴後,蕭男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並隨即與尤女協調離婚,雙方在協調過程中,蕭男還要把尤女趕出家門,讓尤女更加不滿。
蕭男和尤女在2022年3月9日下午4時在家裡又發生口角,蕭男吵完後就跑回房間睡覺,尤女竟趁蕭男熟睡時,拿着滾燙的熱水朝他身上潑下去,蕭男痛得驚醒,趕緊脫掉沾滿熱水的褲子,裸露下體就衝出門,跑去附近的里長辦公室找里長求救。
里長隨即呼叫救護車並報警處理,蕭男送醫時,全身有40至49%的三度燒燙傷,甚至出現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等傷害,在醫院全力搶救3個月,幸運的從鬼門關撿回一命。
檢警偵查時,尤女否認犯行,辯稱是蕭男自己倒水時沒注意,燙傷他自己,但檢方根據蕭男的供詞,加上里長、員警的職務報告等相關事證,不採信尤女說詞,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將她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爲尤女沒有殺人犯意,改依重傷害罪判處她徒刑5年8月;她不服上訴,遭高雄高分院駁回,仍維持原審刑度,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