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男來臺開餐廳遭遣返 怒告會計師「沒幫辦居留證」
一名韓國籍鄭姓老闆來臺投資開設韓式料理餐廳,委託臺灣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公司設立及居留證申請,不料會計師未代辦居留證,還告知「要滿5年才能申請」,導致鄭男逾期居留遭遣返,餐廳被迫歇業。(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韓國籍鄭姓老闆來臺投資開設韓式料理餐廳,委託臺灣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公司設立及居留證申請,不料會計師未代辦居留證,還告知「要滿5年才能申請」,導致鄭男逾期居留遭遣返,餐廳被迫歇業。鄭男憤而提告求償328萬餘元,但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雙方契約未約定代辦居留證,且移民法規非會計師專業,最終判鄭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爲韓國人,112年間計劃來臺開設「咖啡漢拏山有限公司」經營韓式餐廳,並委託「禾勤會計師事務所」代辦公司設立、工作證申請等事宜。
鄭男主張,他委託的事項包含居留證申請,但柯男僅協助取得工作證,未代辦居留證,甚至錯誤告知「要滿5年才能申請」,導致他錯過申請時機,遭移民署裁罰5萬元並限期出境。
鄭男因遭遣返,餐廳無人經營面臨倒閉,憤而提告求償,他主張餐廳月收38萬,求償6個月共229萬餘元;包括裝潢、廣告、廚房設備等82萬餘元;提前解約違約金16萬元。他主張會計師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依《民法》委任契約、《會計師法》等規定求償328萬餘元。
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雙方簽訂的委任書僅載明公司登記、工作證等事項,未包含居留證申請。且會計師業務範圍不包括移民事務,即便提供錯誤資訊,亦不構成過失。而鄭男已非公司股東,無權以個人名義求償公司損失;法官最終駁回鄭男全部請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