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政府發錢了!消費券「每人最多領1萬元」 分兩階段發放

▲南韓總統李在明5日召開國務會議,一旁是最近通過國會聽證會、經總統裁決的國務總理金民錫。(圖/VCG)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李在明政府爲了重振經濟、穩定並恢復內需,今(5)日正式公佈「民生恢復消費券第1次支給計劃」,決定從本月21日起至9月分兩個階段向全民發放消費券,平均每人最多可拿到15到45萬韓元(約新臺幣9553元以內),從健保投保薪資所得去計算,若是低收入戶、單親家庭,則可以追加獲得30萬和40萬韓元。

根據《韓聯社》,南韓李在明政府5日正式公佈消費券發放方案,決定分兩個階段進行發放,第一階段以全體國民爲發放對象,依照是否爲低收入戶、單親家庭撫養、出身地去做區分,平均每人可領取15萬至45萬韓元;至於第二階段,則是設定排富條款,以90%的國民爲發放對象,於9月追加發放10萬韓元。

若是非首都圈(非首爾、京畿道、仁川)的居民可追加領取3萬韓元、居住在人口減少區域(84個市與郡)者可追加領取5萬韓元。

消費券第一階段的支付對象爲南韓全體國民,只要是6月18日以前居住在南韓國內的大韓民國國民,即可領取消費券。每人能夠領取的最低金額爲15萬韓元,若是單親家庭則每人可再追加領取30萬韓元、低收入戶者每人可再領取40萬韓元。

只要是符合領取對象的南韓國民,從21日上午9時至9月12日晚間6時,可以透過線上或線下的方式申請領取消費券,可以選擇透過信用卡與金融卡、禮品卡、地區之愛商品券等方式領取。

不過,基於消費券的發放宗旨在於重振民生經濟,因此南韓政府指定可以持消費券支付的地點。若是透過信用卡或金融卡領取消費券,則無法在大型超市、企業超市、百貨公司、免稅店、網路購物、外送App、娛樂業,只能在年銷售額30億韓元以下的自營業等商家使用。

南韓政府規定,用於恢復民生經濟的消費券,在申請併成功領取之後,至11月30日以前約可使用4個月以上,若在期限內未使用完畢,則餘額將會由地方政府回收。

至於第二階段消費券的領取,則是參照健保投保薪資,排除擁有高額資產的國民,剩下90%的南韓國民則是可以每人追加領取10萬韓元的消費券。

據悉,先前南韓政府爲了發放用於恢復民生經濟的消費券,在第2次預算追加編列中,向國會遞出編列10兆2987億韓元(約新臺幣2186億4191萬元)的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