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打人”就觸發報警,防範校園霸凌靠這玩意?
男打男,女打女,男女混合雙打……近十年來,被曝光的校園霸凌現象層出不窮。就在最近,河北邯鄲、湖南吉首等多地,再次被曝出出現校園霸凌現象,甚至異化到了大棚殺人埋屍,讓公衆對校園霸凌四個字,不得不再作新的思考。
對此,福州鰲峰學校在廁所裡裝了這麼一個神器:學生第一時間喊出“打人”等敏感詞即可觸發報警,學校收到報警信號後,老師可以接通事件現場進行通話,第一時間瞭解情況併火速趕往現場制止欺凌行爲……
不少媒體對這個設備的設置一片叫好,甚至喊出了此舉“無疑是應對校園欺凌的一種積極實驗,不論是從目的還是手段而言,這樣以科技助力破解校園欺凌難題的做法顯然都值得肯定。”
可在媒體瘋狂讚譽之下,有人思考過這東西真有用嗎?如果有用,應該安裝在什麼場景更合適呢?
隱身其後的“高新技術公司”
從場景上看,校園霸凌的場景未必發生在廁所內,一旦監聽設備在廁所內實現公開化安裝,不考慮人員24小時值班和破壞設備的因素,霸凌場景也將迅速轉移,這時候總不能在校園每個角落裡都裝上一個吧?
從供需關係看,校園霸凌集中在城鄉結合部,甚至集中在部分留守學生,寄宿制學生身上。相比頭部學校,次類學校反而是防治的大頭和重點。而涉事學校位於東南沿海省會城市福州,學校也從未在媒體上被披露出校園霸凌事件,其實並非剛需。
這種設備的價值難以論證,那爲什麼鰲峰中學如此積極推進設備?到底是誰拿下了這筆“跨時代意義”的訂單?
公開資料顯示,鰲峰學校系福州第三十八中學和福州第三十四中學合併遷入辦學,2020年9月1號正式辦理入學。而此次着重打造的2024年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周(日)暨福州市預防學生欺凌教育日啓動儀式,就由該校承辦。這也意味着,學校需要一個媒體關注的噱頭,福州教育部門也需要將活動營銷出圈,爭取效益最大化,以沖淡去年發生的校園霸凌事件。
實際上,與會媒體並未披露到底是哪家“科技公司”承接了這項技術活,僅校內老師接受採訪表示,設備爲近期完成安裝。而根據有限的公開信息,鰲峰中學自創立後,一共招標11次,包括操場改造、醫療服務、保安服務、複印紙採購等項目。就監控設備來看,拋開4年前的招標結果,去年12月,福州臺江區忠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用26萬元的價格,拿下了學校保安服務項目。
如涉事鰲峰學校正常按照流程完成了招投標工作,26萬元的“保安服務”費用,就大概率與此公司有直接關聯。
可這家福州臺江區忠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並非民企,而是屬於區城投公司的下游企業,一共注資才200萬,參保人數不過6人,顯然不擁有技術,只是中間商。2022年,它特意將經營範圍新增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設計施工服務和安防設備銷售兩項,在2023年就密集拿下了4個官方招投標。
我特別好奇,這套非自研的設備採購成本幾何,如果效果不佳,應該由誰來爲此買單?
防範霸凌缺的是“工具”嗎?
對於校園霸凌,治理呼聲一直居高不下。可我們到底是缺立法,或者是缺設備儀器,再或者,真正缺失的是能真正落地的治理體系?
就法律而言,關於校園霸凌能用的法條多如牛毛。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第一千二百條、第一千二百零一條就明確了,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管理義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再比如《未成年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提到,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爲應當立即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及時報告。
這時候要問個有意思的問題,換你做校長,你在學校裡發現校園霸凌,你是報告還是不報告,你是通知家長還是不通知家長?
繼續從民事責任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對造成他人人身、精神損害的民事責任,監護人的法律責任都進行了明確。而嚴重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四十二條、四十三條,還有可能承擔行政責任。
換你是警察,你是家長,學生打了人,只要不扔進邯鄲的農業大棚,是不是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教育和訓誡爲主。處置過後,進一步的善後監督、回訪應該放在哪裡?
你以爲這些法條就了了?沒呢。這幾年除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還有《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等一系列部門規章制度,光讀一遍就得花一下午時間。
就以福建省爲例,2023年,福建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上,人大代表張德提出《關於淨化學習環境減少校園暴力的建議》,也就是第1112號建議。福建省教育廳在洋洋灑灑彙報了工作成績之後,還特意提到了要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要求》。
可就在3月26日中午,福建晉江靈水中學一女生疑因遭遇校園霸凌,墜樓身亡。這時候覆盤動輒百頁千頁的文件,“高新技術設備”,只會覺得充滿荒誕意味。
技術、制度、流程、教育、管理……實際上,治理校園霸凌從來不能畢其功於一役。每到出事前就搞宣傳,出事後立即噤聲,纔想起查缺補漏。這時候公衆突然會發現:在諸多法律防身的背後,被霸凌者仍舊求告無門;在諸多進校園的宣講結束後,校園霸凌仍舊在繼續。
這世界上從來不缺社會學家、心理學家、教育學家、法學家、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務管理專家。破解校園霸凌難題的答案,治理謎題的謎底是什麼?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所以現在回過頭思考,我們真的需要爲霸凌立法嗎?是法律法規不夠用嗎?我們真的需要這麼多工具嗎?是靠裝個儀器就能治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