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助中國漁船滅火、船員逃生 管碧玲:基於人道必須這樣做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20日到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並於會前受訪。(圖/記者陳煥丞攝)

記者蘇靖宸/臺北報導

在中共在臺海周邊實施聯合戰備警巡間,中國漁船「閩東漁61227」15日在臺北港西北方28浬海域失火發出求救警報,我海委會海巡署成功協助15名中國籍船員全數脫險。對此,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20日)表示,基於人道跟海上安全,必須這樣做,兩岸對峙下儘管心裡恨得牙癢癢,嚴厲譴責不斷消耗我方量能,但一碼歸一碼,「人道救援,要我們不去做,我們也做不到」。

管碧玲20日上午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詢。會前媒體詢問上述海巡署協助中國籍漁船船員脫險,管碧玲迴應,這艘中國漁船是海巡署幫忙滅火,難道不需要嗎?基於人道跟海上安全,必須這樣做,救援是救援,「但執法我們也沒有手軟」,兩岸對峙下儘管心裡恨得牙癢癢,不應該不斷消耗我方量能、進入我禁限制區,這部份海委會嚴厲譴責,但一碼歸一碼,「人道救援,要我們不去做,我們也做不到」。

至於海委會函請立法院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編制表」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第4條附表,海委會在案由中指出,爲了配合巡防艦及巡護船將從113年的30艘增加爲39艘、從113年的巡防艇161艘增加爲174艘,所以要增加艦長、輪機長、大副、船艦駕駛員、艦艇機師、分隊長及小隊長等船艦艇幹部職務編制員額共計71人。但有媒體今詢問是否爲了因應兩岸情勢升高的作爲。

管碧玲說,新船一直造好,所以一定要修好法規,沒有特別的,主要是說需要新增人力,因爲有新的船在建造。另修編制表是因爲有很多同仁因爲制度問題做很多犧牲,警職跟文職同仁待遇不同,警職有加給,但以署長來說,若擔任署長會失去警職身分,以艦長來說,願意到船上擔任艦長,責任又重,也會失去警職,所以要把這不合理部分做好的調整,所以會恢復原來只能用文職,但事實上是由警職同仁擔任,一定要修回身分,對他們才公平,所以跟兩岸情勢緊張不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