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鮮料理店長愛慕女客人 拖進廁所欲行不軌挨告判1年10月

新北市1間海鮮料理店洪姓店長因愛慕1名女客人,去年7月邀請到店用餐,女客人因趕攤已微醉,又與洪喝了數杯酒,竟遭洪帶進廁所並脫去褲子欲硬上,女客人迷迷糊糊下察覺不對勁,強力反抗掙扎才得以脫身,事後報警提告。法官認爲洪男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迄今未獲取受害女子諒解,日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48歲洪男擔任新北市板橋區1間海鮮料理店店長,去年7月3日見1名來店消費女客人年輕貌美,頗有好感,當下以手機通訊軟體互加好友,事隔2天,洪男主動熱情邀請到店用餐,女客人因趕攤已微醉,直至當天近凌晨纔到店赴約,又與洪喝了數杯酒,竟遭洪帶進廁所並脫去牛仔褲及內褲欲硬上,女客人迷迷糊糊下察覺不對勁,強力反抗掙扎才得以脫身。

「你會不會生氣」、「雖然真的很抱歉,可是因爲是妳,我不後悔」、「SORRY」、「對不起!我承認我有點愛上你,所以那天才發生的事情,我知道我不配,但還是希望祈求你的原諒。」洪男事後以手機LINE傳訊息向受害女客人致歉。

「我意識是很清楚的!也都明確告訴你,我不要,我想走了,相信你當下是知道的。你知道那天被你壓在地上,我後來回家身上都是瘀青,你脫掉我的褲子,還一直摸我,都已經說不要了你還繼續,當下我心理真的超慌。這幾天我都沒辦法好好睡覺,很痛苦你知不知道…」受害女客人也明顯回覆,無法受洪男的如此惡行。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洪男否認所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且迄今未獲取受害女子諒解,日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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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洪姓海鮮料理店長愛慕女客人,去年7月初邀用餐,趁對方酒醉拖進廁所欲行不軌挨告,新北地院日前依法判刑1年10月。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