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優化離職公積金提取條件:非本省戶籍停繳滿6個月可申領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官網發佈《關於優化調整離職提取業務辦理條件的通知》(簡稱“《通知》”)。

上述離職提取業務辦理條件爲非海南省戶籍,在海南省停繳住房公積金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6個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或海南省戶籍,在海南省停繳住房公積金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12個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此外,《通知》規定,離職提取業務實行承諾制,受理審批時能共享到繳存職工戶籍信息的,由繳存職工簽署承諾書,按“零材料”申請辦理;未能共享到戶籍信息的,由繳存職工簽署承諾書並提交《戶口簿》申請辦理。

編輯 寇德娜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