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曲解憲法 劉世芳將成兩岸千古罪人(邱媛)

劉世芳部長要求李貞秀放棄國籍,無疑是創設兩岸關係條例及大法官解釋所沒有的法律要件。若內政部長可爲了自己的意識形態,將臺獨意識偷渡於我國憲法中,憲法之安定性何在?(圖/本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針對不分區立委「兩年條款」進行討論,其中排名不分區第15名、擁有陸配身分的李貞秀,是否將因國籍問題而無法遞補立委,內政部長劉世芳於8月11日表示,按照憲法增修條文、歷屆總統講話都非常清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站在中華民國政府角色上,「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因此依照國籍法規定,若當選後必須在就職後一年內放棄其他國籍。

然而,覽遍憲法增修條文內容,僅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及「大陸地區」兩個名詞,不知道劉世芳部長指稱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究竟在何處?面對記者追問法源依據,劉世芳迴應道,她不想爭論這個問題,並重復強調「請看憲法增修條文」。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雖是官派,而非經過考試製度拔擢,惟爲官者仍應具備相當程度之法學素養,進退得度並恪守憲法本分,俾能維持官箴及行政機關之良好運作。內政部長劉世芳如此超譯憲法增修條文,不知其所云究竟爲何?

且過去大法官釋字第618號便曾針對陸配服公職作出解釋,其中提到,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及融入臺灣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故兩岸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要求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須設籍臺灣地區十年,手段仍在必要及合理之範圍內,係爭規定難謂違憲。

可劉世芳部長要求李貞秀放棄國籍,無疑是創設兩岸關係條例及大法官解釋所沒有的法律要件。若內政部長可爲了自己的意識形態,將臺獨意識偷渡於我國憲法中,且恣意解釋憲法甚至竄改法律,豈非使人民之服公職憲法權利受到剝奪?憲法之安定性何在?

且劉世芳說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疑是公開替賴清德總統承認一邊一國!過去陳水扁執政時,也曾公開表態支持「一邊一國」,但結果卻換來中共頒佈《反分裂國家法》,合法化未來可能產生之武統行爲,更讓兩岸戰爭危機升高。而劉世芳如今的言行,難道是要以臺灣島生靈塗炭,來換取自己的「臺灣國」?

中華民國憲法所維持的「一中框架」,得以在「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之基礎上,擱置兩岸政治爭議、務實安頓問題,如此訂定不僅賦予臺海更多對話空間,更鞏固和平的橋樑。

劉世芳先前曾說賴清德是臺灣國主人,如今再曲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本意,作爲中華民國官員如此不尊重憲法已實屬荒唐;更在兩岸緊張情勢下內政部長越俎代庖挑動敏感神經、壓縮兩岸互信空間,莫是對民衆期許的安居樂業置若罔聞?

(作者爲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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