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命醫丁斌煌交保 北市衛生局緊急約談、調閱懲戒紀錄
▲丁斌煌被移送北檢。(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北市發生醫美診所手術命案,一名男性接受「陰莖增大術」之後在診間突然暴斃,執刀醫師丁斌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移送臺北地檢署,最後以20萬元交保今日凌晨離開。北市衛生局今(19)日表示,已經緊急聯絡該醫師要求到案約談,另一方面正在調閱該醫師相關醫師懲戒紀錄。
北市中山區錦州街安和美診所17日替一名男性做陰莖增大術,該診所和執刀醫師丁斌煌被爆多次違規,然後再改名營業。
臺北市衛生局醫事科吳岱穎科長今日表示,由於該案件較爲複雜,除醫療事故、糾紛由司法檢調處理,衛生局另一方面也要約談醫師,釐清其行政管理責任,包含病歷紀錄、廣告等問題,今日已經展開聯繫,是否到案仍未知。另一方面,則會進行調閱卷宗,包含109年以前比較久遠的行政裁罰案件或者是過去醫懲會相關懲處紀錄等,一併釐清。
吳岱穎昨日表示,若經醫懲會決議廢止醫師證書,衛生局會依據《醫師法》29-2條規定「廢止醫師證書,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之。」移請中央辦理。
吳岱穎昨指出,該案件目前檢調已介入調查,經查衛福部醫事管理系統,丁炳○醫師更名爲丁立○,後更名爲丁斌○,曾服務或擔任負責人的診所,歷次爲「必○診所、性○診所、亞○醫美外科診所及安○美醫美外科診所」。該醫師於109至114年間,因違反醫師法及醫療法,裁罰案件共7件,金額共計27萬元。
丁斌煌違反《醫師法》及《醫療法》案件如下:
1、109年違反醫療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不符醫療機構設置條件,裁罰2萬元整。
2、110年分別違反醫師法第12條規定,未依規定製作病歷,裁罰2萬元整;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不得刊登優惠醫療廣告,裁罰10萬元整;違反醫療法第12條第3項,不符醫療機構設置條件,裁罰2萬元整。
3、111年違反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29條暨醫療法第62條第2項,未經本局覈准即執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裁罰5萬元整。
4、113年分別違反醫師法第12條,未依規定製作病歷,裁罰4萬元整;違反醫師法第8條之2,未依規定支援報備,裁罰2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