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政策“組合拳”助力“國際演藝之都”建設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海口5月21日電 (記者 張茜翼)海口市21日出臺《海口市促進文體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通過獎勵政策和服務保障,激發市場主體辦演、辦賽和舉辦活動熱情,繁榮文化和旅遊消費,助力“國際演藝之都”建設。

《若干措施》明確,對在海口首次升規入庫且保持正常經營的文體娛樂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時,針對大型演唱會、音樂節等演藝活動,《若干措施》制定階梯式獎勵政策,體育場舉辦的大型演唱會售票3萬、6萬、9萬人次分別獎勵100萬、300萬、500萬元;戶外音樂節方面,售票3萬、6萬、9萬人次分別獎勵50萬、100萬、150萬元;室內演唱會方面,售票1萬、2萬、3萬人次分別獎勵30萬、60萬、90萬元等。

根據《若干措施》,對於在海口獨立覈算的文體娛樂業企業,在海口一年舉辦的演出活動票房累計達5000萬元,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達1億元,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達2億元,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若干措施》突出國際化定位,對境外觀衆佔比超10%的3萬人以上大型演出,額外獎勵200萬元;對引進國際知名大型演唱會和國外藝人亞洲或是中國大陸首演的,在基礎獎勵上再追加100萬元。

在引進高品質優秀劇目方面,海口採用“揭榜掛帥”模式,對成功落地的精品文藝演出,按每場支出費用的60%給予獎勵,單場最高可達50萬元。

海口鼓勵活化利用傳統劇場、主題公園、商業綜合體等空間,發展沉浸式演藝項目。對符合標準的演藝新空間,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改造補貼;對年度演出超100場、每場售票超100張的新型演藝空間,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若干措施》同步支持引進國際級體育賽事,對符合參賽人數和國家地區數量要求的國際性賽事,給予50萬-100萬元獎勵;重點打造“水上運動年”,對全國性公開水域比賽給予20萬元獎勵。

爲優化服務保障,海口還制定《大型營業性演出監督管理事項一次性告知清單》,申報單位承諾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全部監督管理要求,各職能部門在演出開始前“綜合查一次”;對文體娛樂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審慎包容監管,鼓勵行業創新,對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大型營業性演出可售票數量限制,降低安保人數要求。

海口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的《若干措施》覆蓋面廣,既注重引進國際一流演藝資源,又着力培育本土市場主體,通過“真金白銀+優質服務”的組合拳,推動海口文體產業邁上新臺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