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臺銘愛店「金春發」出事了 老媽告兒討回5271萬元營收

郭臺銘愛店「金春發」出事了,老媽告兒討回5271萬元營業收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知名的「金春發牛肉店」創立於1897年是郭臺銘的愛店之一,母親經營的臺北承德店,自2007年1月起委託給兒子,兒子將營業收入存入自己的帳戶,其中2007年至2011年間有 1289萬7360元,2016年至2023年間合計3981萬7624元,母親因爲年屆退休,想取回款項卻遭兒子拒絕,因此終止委任經營,並向法院對兒子提告請求返還5271萬4984元。

法院審理,兒子的妻子以參加人身分表示,婆婆多年前已將該店交由她的丈夫經營,並經媒體多次採訪,該店實際經營的人是她的丈夫,並非是婆婆,婆婆應舉證這5千多萬是婆婆所有。

而且婆婆與她的丈夫提起本件訴訟,顯然是因爲她現在正與丈夫商談離婚及財產分配事宜,婆婆是想利用本件訴訟,侵害她的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法官考量,母親對於兒子的請求,在法院言詞辯論時,兒子當庭表示「認諾」,因爲妻子的立場與他相違背,因此母親終止與兒子間的委任關係後,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兒子返還所有款項,爲有理由,應予准許,並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