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證霸凌案加害人慾翻盤 林亮君批:二度傷害受害者

▲北市議員林亮君。(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市議員林亮君指出,國票證券副董事長陳冠如遭控長期對職員言語羞辱與不當干預業務,內部調查已正式認定「職場不法侵害成立」。然而,陳不僅毫無歉意,竟濫用其身爲母公司董事(國票金控)之職權,要求將本案提報審計委員會企圖重啓調查,欲透過對職場霸凌沒有規範的證交法令推翻勞動法規認定的霸凌事實,形同對受害者二度傷害。

林亮君指出,國票證券一名W姓職員因職務獨立性長期遭副董事長陳冠如不當干預與言語羞辱,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透過內部管道申訴。經國票證券公司依法邀集外部專家啓動「職場不法侵害處置小組」獨立調查,霸凌事實明確,已決議不法侵害成立。

但陳冠如不僅拒絕接受調查結果,還仗着在母公司國票金控的職權,要求將霸凌案提報審計委員會。加害者不僅試圖請關係友好的獨立董事另組調查小組,更以審計委員會介入已調查成立的霸凌案,並主導重啓調查,企圖以跟職場霸凌無關的證券法令來推翻依照勞動法令完成的調查結果。

林亮君痛批,國票金控此舉是公然對抗《職業安全衛生法》,意圖以跟職場霸凌無關的證券法令凌駕於國家對勞工權益的保障!職安法對金融業高階主管形同虛設、踐踏勞工尊嚴,更讓受害者求助無門。

林亮君強調,該W姓職員從證券公司內部申訴到尋求北市勞動局協助,一切依法依規,卻因金控母公司濫用職權試圖翻案,讓該職員面對極大壓力,更一度求助無門。國票證券副董事長陳冠如這種濫權干預、挑戰法治的行爲,根本是對勞工權益的踐踏與侮辱。

林亮君表示,國票金控的行爲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等規定,這種濫權行徑不僅踐踏《職安法》,更違反基本法治精神,以權力掩蓋霸凌事實、破壞法制正當性的嚴重行爲。

林亮君說,證券法不能凌駕職安法,但身爲勞動主管機關的勞動局卻說不出本案該如何遏止金控公司的行爲,讓企業有空間以法律漏洞明目張膽的掩護加害者,形同對受害者的再次傷害。若此例一開,未來加害者遂用該法律漏洞,讓金融從業人員的勞工權益將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