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寄生朋友家睡覺被吵醒不爽 臺中男「棍棒刀」刺擊他爸左胸
▲臺中一名蔡男阿宸住在朋友家,因起牀氣持刀刺擊朋友爸爸。(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蔡男(阿宸)住在友人家蔡男(阿原)家,不滿阿原凌晨關門聲音大,吵醒自己睡覺,竟持木塊攻擊阿原頭部,阿原父親不滿,阿宸竟又拿出一把帶有利刃的棍棒,朝阿原父親胸口刺擊,傷口深度達4公分,險些奪命。中檢近日偵結,依殺人未遂起訴。
今年1月31日、農曆大年初三,阿宸不滿阿原凌晨4點多關門聲音大,把自己吵醒,拿出木塊對阿原頭部丟擲攻擊,阿原父親看見後,把阿宸拉至門外,結果阿宸跑到機車車廂內,拿出一把帶有利刃的鋁製棍棒,朝阿原父親左胸口刺擊。
阿原父親傷勢嚴重,傷口寬度2.5公分,深度達到4公分,導致左側氣血胸、左胸穿刺傷並左上肺葉穿刺傷等傷害,當天凌晨5點多,忍着疼痛跟血跡,自行跑到光田醫院就醫,經院方搶救救回一命。
阿宸辯稱,當時在阿原家睡覺,被阿原吵醒,因爲有起牀氣,雙方纔發生爭執,拿木塊敲打阿原的頭,他爸爸就拿掃把打自己,纔會拿出棍子自我防衛,雙方打一打之後,棍子裡的刀子露出,不知道刀子有露出。
阿原父親強調,阿宸並非亂揮,朝自己左胸刺擊二下;阿原也說,看到阿宸持刀刺進父親胸口,且是直接拿出刀子攻擊。
檢方認爲,阿宸雖辯稱是拿取棍子自我防衛,左手擋頭、右手拿棍子敵擋,過程中因爲旋鈕鬆掉,導致刀刃露出,但雙方身高都爲168公分左右,若只是爲了阻擋攻擊,棍棒應會在頭部以上,不會直接刺入被害人左胸口,說詞難以採認。
中檢認定,阿宸所持兇器爲刀刃10公分,造成被害人傷口達4公分,足以造成生命威脅,極易導致死亡結果,阿宸所爲是殺人未遂,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