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贏了!原中央黨部不是「不當黨產」 黨產會敗訴確定

國民黨中央黨部原大樓遭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爲不當黨產,追徵11億元,國民黨提告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爲,黨產會對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土地及建物沒有釋明,今撤銷處分判國民黨勝訴確定。

黨產會2018年7月24日認定,國民黨取得臺北市中山南路11號的建物,是違反政黨本質、悖於民主法治原則取得的財產,因土地已移轉他人,原建物也拆除無法返還,處分從國民黨的相關財產追徵價額11億3972萬9956元。

國民黨提告請求撤銷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如何計算追繳的財產價額以及認定是黨部不當黨產,有再調查必要,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更一審審理認爲,國民黨購買原中央黨部的土地、建物,後來將原建物拆除,1998年間重建爲後來的建物,2006年賣給張榮發基金會,並在黨產條例施行後申報,土地及建物在2016年8月10日黨產條例公佈施行當時,已屬於張榮發基金會所有。

更一審判決書指出,國民黨1990年承購土地及原建物時,並沒有恣意壓低價格,難認有「顯不相當之對價」之情,且黨產會對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所取得,更未見敘明,撤銷處分,判國民黨勝訴。

黨產會不服更一審判決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維持更一審合議庭見解,駁回黨產會上訴案,判決國民黨勝訴確定。

張榮發基金會外觀。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