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修國籍法有雙重效忠問題 卓榮泰:當然

▲行政院長卓榮泰28日赴立法院備詢。(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近期陸配參政權掀起熱議,國民黨立法院團提案修改《國籍法》,規範陸配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8日)赴立法院備詢,會前被問到國民黨團提案修改《國籍法》,會不會有效忠的問題?卓榮泰說,「當然」。

近日,花蓮縣陸配村長鄧萬華因無法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遭區公所解職,但後經向花蓮縣政府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後,獲撤銷解職處分。但內政部長劉世芳強烈表示,會依法請地方政府解除其村長職務。

根據《國籍法》第22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爲了解決未來再次出現此問題,國民黨團提案修《國籍法》,增定第一條第二、三項「本法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特別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臺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前開特別法規定,不適用本法第二十條之放棄外國國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