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附隨組織爭議!中華救助總會訴訟敗訴 黨產會處分有效

國民黨中央黨部,中時資料照片

不當黨產委員會2020年處分認定中華救助總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禁止處分,且須申報財產,總會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黨產會處分沒有違誤,判決駁回其訴訟,總會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中華救助總會在1950年4月4日以「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爲團體名稱成立,1991年再向內政部申請更名爲「中國災胞救助總會」,2000年更名爲「中華救助總會」,是人民團體法覈准立案登記之社團法人。

黨產條例公佈後,黨產會舉行聽證,認定中華救助總會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認定爲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推定爲不當取得之財產,另應於受通知日起4個月內向黨產會申報財產,中華救助總會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中華救助總會曾由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該政黨實質控制,是黨產條例所稱之附隨組織,當產會處分認定其爲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推定爲不當取得之財產禁止處分等,核無違誤,不得逕指爲違法,判決駁回其訴訟,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