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實彈演訓…男開車擅闖軍事管制區 法院依違反國安法判刑2月
梁姓男子開車行經屏東縣車城鄉保力村竹社路段時,保力山是重要軍事管制區,軍方設厚殼管制哨所,制止進入,進行實彈演訓任務,樑男不聽勸阻擅自闖入,軍方報警後移送法辦。屏東地院近日審結,判樑男犯國家安全法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10月17日下午3時許,梁姓男子駕駛小客貨車,行經屏東縣車城鄉保力村竹社路靠近保力山時,明知道保力山是重要軍事管制區,且有軍方人員在附近路段設厚殼管制哨所,禁止進入,並進行實彈演訓任務。
樑男未經申請許可,開車闖入保力山管制區,經厚殼管制哨所人員制止後,樑男仍不理會,開車進入管制區,開到義民廟管制哨所,遭柵欄阻擋後,仍不聽軍方人員要求熄火停車,樑男開車迴轉,意圖再次闖入管制區內,之後經管制哨所人員報警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認爲,樑男明知保力山管制區是國防部依國家安全法所公告的軍事管制區,竟未經申請許可逕行進入,經通知離去不從,仍無故侵入本案管制區,已嚴重危及軍方人員對於該軍事管制區與國防軍事機密的維護,所爲誠屬不該,實在不宜輕縱。考量樑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第15條第一項未經申請許可無故入出管制區經通知離去而不從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可上訴。
圖爲陸軍269聯兵旅先前在屏東保力山年度聯勇操演,大批戰甲車集結準備晚上夜攻演練。圖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