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4個增值稅政策執行口徑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4個增值稅政策執行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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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關於生物製品適用增值稅政策執行口徑

時間:2025-06-24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問題描述:適用增值稅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的生物製品範圍如何界定?

答覆口徑:《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生物製品的判定依據區分“人用”和“獸用”,“人用”藥品判斷依據爲“藥準字S碼”,包括國藥準字和地方藥品準字;“獸用”藥品判斷依據明確爲“獸藥生字”。

02

關於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增值稅簡易計稅政策適用範圍的執行口徑

時間:2025-04-28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問題描述: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增值稅簡易計稅政策適用範圍如何?

答覆口徑:《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6號,下稱46號文件)規定,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縣(縣級市、區、旗),不包括直轄市和地級市所轄城區。

上述所稱“城區”,是指“市轄區”。即,法人機構在直轄市所轄區或地級市所轄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不屬於46號文件規定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情形。

03

關於充換電業務增值稅政策執行口徑

時間:2025-02-26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

問題描述:納稅人發生充換電業務應適用何種增值稅政策?

答覆口徑:《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四十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爲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爲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爲,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爲,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充換電業務,從業務實質上看是向購買方銷售電力產品,購買方達成交易的主要目的也是取得和使用電力產品,在此過程中又涉及提供蓄電池更換、定位、維護等其他服務。因此,充換電相關業務的實質是以銷售電力爲主體的混合銷售行爲,根據上述政策規定,應以取得的全部銷售額按照銷售電力產品適用13%增值稅稅率。

04

關於碳排放權交易等適用增值稅政策的執行口徑

時間:2025-02-07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

問題描述:碳排放權交易、核證自願減排量交易適用什麼增值稅稅目?

答覆口徑:《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等。

納稅人發生碳排放權交易、核證自願減排量交易,應按銷售“無形資產-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配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6%稅率。

文章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隴上稅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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